关闭四类矿井,整顿五类矿井。近日,市政府转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活动,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
近两个月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市煤炭生产秩序开始好转,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有所改善。但由于正值夏季用电高峰期,煤炭市场供不应求,煤价持续走高,受利益驱使,一些已关闭的小煤矿极易死灰复燃。
通知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的煤管部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活动,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四类矿井:无证非法开采;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
立即停产整顿五类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类矿井。
矿井停产整顿结束后,必须由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同时,通知还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颁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各项准入条件和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放宽条件,要严把煤矿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关。(记者 陈 钧 实习生 邹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