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足地方实际,紧紧把握规范行为、优化服务和促进发展这三条主线,全面规范和创新行政许可工作。
树立准则意识 规范许可行为
为了建立统一的准入标准和规范的许可程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工作人员逐步树立“准则意识”,严格界定自身的活动范围,坚持以形式审查为原则、实质审查为补充,不随意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均应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为此,重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着力建章立制,先后制定了《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规范》、《企业登记“一审一核”试行办法》等基本制度规范,切实以完善制度促行为规范。同时严格程序,在规范登记程序方面提出了“七个严格”,即严格执法主体资格、严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标准、严格遵守审批时限、严格文书使用、严格规范审核用语、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严格公示(公开)制度。此外强力推进信息化,努力构建行政许可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在2003年全面实现许可工作网上流转审批后,进一步在增强规范性、操作性和与其他业务模块的关联度上做文章,将各项业务规范要求体现在系统流程上,实现了业务工作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良性互动。
据介绍,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和信息化建设,重庆市工商系统逐步实现了登记标准、登记程序、登记内容“三个统一”。在2005年的执法质量考核中,市工商局随机抽查了440个登记案卷,完全合格率达到了87.7%,基本合格率达到了99.5%,比2003年分别上升了23.2%和8.4%。
树立人本意识 优化服务方式
近两年,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即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意思自治的权利,满足当事人对“低成本、高效率”的正当需求。以注册登记为例,要求工作人员在依法登记、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内部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据了解,为了提高注册登记效率,重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辟网上办事平台,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查阅办事须知、下载表格文书,进行网上名称查询、申请登记、申报年检。同时试行简易登记“审核合一”制,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等简易登记事项试行“审核合一”,即由一名核准员独立完成审查、受理和决定,进一步保障了当场登记的实施。试行
“审核合一”以来,当场登记发照率由2003年的6%上升到31%,5个工作日登记发照率达到了100%。
此外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预审核受理制”。即在审批机关批准之前,对企业申请登记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预先受理,同时告知企业在限期内提交审批文件。按期提交审批文件的,立即核发营业执照;逾期未提交,驳回申请。此举避免了因企业申请材料不合格而导致的文件重新制作、审批,减少申请材料在国际间的往返,极大地提高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效率。截止目前,已有78户外商投资企业按预审核程序办理了登记。
树立职能意识 促进经济发展
近两年,重庆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牢固树立“职能意识”,研究经济发展对工商部门职能发挥提出的新要求,并通过职能到位、职能拓展,千方百计地满足这些要求,促进经济发展。
一是创新登记制度,培育市场主体。工商部门明确了“三个放宽”的登记原则。即放宽主体类型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外,允许投资者自主选择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主体类型;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可申请经营,经营范围尽量按大类核定,对农资等专营专控的项目,经请示当地政府同意后可以放开经营;放宽出资限制,因改制、合并、分立而设立或变更登记的公司,不受货币出资形式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限制。2005年末,全市私营企业数量首次超过国有、集体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52.32%,比2003年上升17.31个百分点。
二是试行主体登记与营业登记适度分离。对申请开办酒店、大型商场等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不包括关系公共安全的高危行业),如筹建期较长,需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筹建活动的,可先行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主体资格;待企业完成筹建,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再通过变更登记确认其相应的经营资格,从而缓解了“证”与“照”先后顺序和时间上的矛盾。制度实施以来,已有179户企业领取了用于筹建的营业执照,其中174户顺利取得了许可,变更了经营范围,5户未取得许可的依法办理了注销登记。
三是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远程登记制度。于2004年初开通了外商投资企业远程登记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万州、涪陵、黔江三个远程登记工作站,将申请材料扫描后通过内网上传市局,市局审核后由远程工作站打印、颁发证照或相关法律文书,从而节省了外资企业设立成本。远程登记系统开通以来,共有147户企业通过该系统办理了登记,注册资本总额15592.77万美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