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增强执法办案效能,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就创新和规范全市工商系统执法办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执法为民,更新执法办案理念
(一)树立“人本执法”理念。执法办案工作必须体现以人为本,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执法办案中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注重维护和尊重相对人的人格尊严,保障相对人的的合法权益,严禁简单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办案活动应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用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成比例、相一致,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行为方式和手段,避免过度执法。
(二)树立“公正执法”理念。执法办案工作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相对人不分区域、职业及所有制,均平等对待,不得歧视,以求公平;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相关信息,接受相对人及社会的监督,以求公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坚持过罚相当,宽严适度,对同等违法行为作同等处理,以求公正。
(三)树立“科学执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指导执法办案工作,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防打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刚柔并济,将行政劝诫、行政建议等执法方式纳为行政处罚的有益补充,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引导、规范、协调和保障功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四)树立“严格执法”理念。执法办案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履行执法办案职能,防止缺位、错位、越位;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坚持实体合法和程序规范并重;杜绝“人情案”,顶住“说情风”,对违法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创新执法办案方式,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效能
(五)优化执法办案体制。以增强执法统一、执法权威、执法效果为目标,积极推进执法办案体制改革,加强对各类执法资源的整合,理顺市局、区县局、工商所三级执法机构以及同级各业务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捷、高效协调、有机互动的执法办案体制。稳步推行办案工作“立案、调查、决定、执行”四环节分离制度,实现相互分开、相互制衡、相互监督,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工作的内部制约机制。
(六)强化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办案能力。按照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思路,不断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充实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职能,有效发挥其执法办案力量。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工作管理体系,强化对全市基层工商所办案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导,通过学习培训、上挂或交流任职、充分发挥法制员作用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工商所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执法质量,实现基层办案工作在查处对象、查处领域、案件类型、案件规模等方面的突破。
(七)建立健全联动和互动执法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执法优势,健全系统内部联动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报告、案件统一指挥、专案组等案件查办制度,实现市局和区县局以及各区县局之间在查处大要案件、群发性案件时的纵向和横向配合,强化执法合力。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同级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联合执法、互动执法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整治、联动协议等方式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配合,形成职能合力。
(八)完善委托办案制度。总结委托办案的做法和经验,健全完善委托办案制度,进一步明确委托机关和受托机关双方的职责权限、委托或交办程序、受托调查要求以及案件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委托机关与受托机关双方的责任,促进委托办案工作的规范和制度化。
(九)建立案件线索排查制度。构建基层工商所、区县工商局、市局三级层层递进的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基层工商所作为执法一线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排查,将梳理出的案件线索上报区县工商局,区县工商局进行二次排查后再定期上报市局,由市局综合各地报告情况掌握全市执法办案动态,及时确定阶段性、区域性案件查办的重点目标和方向,适时组织对大要案件、群发性案件的集中查处,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办案,强化对全市系统执法办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
(十)建立重大案件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营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机制,制定应对各类重大、突发案件的应急预案,明确案件应急处理的领导、工作机构及其相应职责,预案等级确定和启动条件以及应急措施、保障措施等,加强对执法办案队伍应急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及时制止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突发案件。
(十一)强力推进执法办案工作的信息化应用。进一步推进案件管理系统在执法办案工作中的全面应用,实现案件查办的网上流程处理,通过与经济户口等数据资源的链接以及与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平台的功能整合,借助掌上电脑、GIS电子数据地图等先进信息技术,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效能和水平。通过系统中受理、立案、查案、决定、核审、处置等流程设计,实现案件查办各环节的规范化办理和相互制约,以及对案件查办全程的随时监控,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制约。
三、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工作质量
(十二)强化执法办案程序规范。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执法办案的程序规定,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程序规范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充,强化对执法办案内部工作程序的规范。要重点加强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的相关程序的制约规范: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禁止一人执法,并保障当事人就此提出异议的权利;进一步完善执法回避制度的推行,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主动回避或由行政机关决定其回避;严格处罚告知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健全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制度;探索健全案件时限制度,加强对案件查办的时限规范,杜绝无正当理由对案件久拖不决;规范执法用语、着装和标志,实现文明执法、礼仪执法。
(十三)健全执法办案文书规范使用制度。清理统一执法办案文书格式,严格规范各类文书的使用,确保文书使用准确、格式规范、内容完备。逐步减少填发式决定类文书的使用,推行制作式执法办案文书,加强文书内容的叙述说理。推进对一般程序案件处罚决定书的改革,参照司法裁判文书,叙明违法事实、查处过程、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机关作出的定性决定及理由、适用的法律依据及理由,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说明等内容,以充分发挥决定书对当事人的警示教育作用,并对处罚决定的作出实施有效制约。
(十四)制约和规范行政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关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证据规定,严禁滥用行政强制措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可采取强制措施的财物种类、范围的规定和程序规定,履行法定手续,出具完备的法律文书。对有法定期限或查明案情后依法应当解除的行政强制措施,应予以及时解除,退还财物并完善相关手续。健全并推广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前文书管理、事后备案等制度,强化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制约规范。
(十五)健全扣留和罚没财物的规范管理制度。强化对扣留和罚没财物的管理,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建立管理台帐,严格规范财物先行处理、返还、销毁、拍卖的各项程序,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加强研究和探索,尽快建立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公物仓制度。
(十六)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本标准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合理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根据意见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处罚内容,并在有关决定中说明理由,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要加强总结和研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细则,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十七)建立健全举报人信息反馈和案件回访制度。建立对举报人的信息反馈制度,对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尤其是涉及侵害举报人民事权益的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按照相关程序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做出处理后,应主动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健全案件回访制度,在案件办结后要采取恰当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征询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及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切实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