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 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5反洗钱报告》,意味着中国政府已向洗钱这种新兴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战。
- 2006年反洗钱法律体系建设将取得重大进展,预计今年年底前,反洗钱工作领域将从银行业扩展到证券业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重点将集中在外汇可疑资金交易等三种洗钱类型。

(图片来源:中广网)
就在《反洗钱法》草案(下称"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际,中国人民银行8月24日发布了《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下称《报告》)。观察人士认为,这无疑意味着中国政府已向洗钱这种新兴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战。
反洗钱监管发展迅速
2003年,央行行长周小川上任伊始。短短三天时间,央行以一天一令的速度,连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余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同时自3月1日起施行。这三项法规旨在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并明确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制度,从而构成中国"反洗钱"的三大坚强防线。
事实上,自2003年起,人们能够不断看到中国政府针对洗钱犯罪采取有力的措施。这其中包括200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反洗钱起草工作会议;2005年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在莫斯科成立,中国成为创始成员国。当然也包括今年4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反洗钱法草案。
诸多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报告》显示,2005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及其它来源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外币折合美元8.32亿元,涉及交易6万余笔,账户3906个。
《报告》在序言中指出,2006年,将是奠定我国反洗钱法律基础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国反洗钱工作走向深入、全面开展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和制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贷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在公开征求意见后,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前颁布实施,反洗钱工作领域将从银行业扩展到证券业和保险业。新的反洗钱部门规章将覆盖中国境内所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余管理公司、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同时,中国正在研究制定《反恐怖法》和《禁毒法》,两部法律均将反洗钱作为重要内容。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也在修改之中。
另据悉,我国反洗钱本外币统一管理工作即将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将普遍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监管力量将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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