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段可与公立医院同等入驻 ●“限小扶大”鼓励上档次上规模
允许公立医院设置申报的地段,民营医院也享受准入资格,对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民营医院,可作为特例设置审批。这是我市昨日出台的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新措施。
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克佳在昨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说,近年来,我市民营医疗机构不断壮大,已成为全市医疗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开办营利性民营医院,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我市允许民营医院在公立医院设置申报的地段申报审批。在同等资金、技术条件下,积极支持民营医院的设置,同时社会资源的来源不受地域限制,申办人不受技术资格限制。
“对低水平、低档次、低质量、重复建设的小型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对高水平、高档次、高质量的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克佳说,“限小扶大”就是要鼓励发展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民营营利性医院,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专科优势突出或填补我市医疗服务空白,且设置500床以上,投资1亿元以上的三级甲等民营营利性医院,可作为特例进行设置审批。
此外,我市还鼓励在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有一定规模的、起点高、层次高、质量高的民营医院,鼓励举办当地医疗技术薄弱领域的专科医院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政府规划的部分政府和部门所属医疗机构的股份制改革,建立股份制营利性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在医疗机构评审、评优、人员职称评定、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记者 周 芹 关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