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明
从理论上说,辩证法作为一种自觉的理论形态始自德国古典哲学,用以解决近代认知主体哲学的固有难题一主客的二元分裂。从康德的辩证理性的二律背反到费希特的自我意识的矛盾运动,再到黑格尔的主体一实体相统一否定之否定,辩证法始终围绕着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统摄问题而展开。就此来讲,自觉的辩证法理论贯穿的是近代的启蒙理性的文化精神,是人成为主体,通过自己的能动活动来征服和改造世界的现实历史状况的哲学表达形式。近代的启蒙理性也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在现代化的初期,人们幻想以理性为工具,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改善物质生活,促进社会的进步。但对自然的征服和占有的态度,必使理性向技术理性转化,必导致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分裂、冲突,最终不但使人和自然尖锐对立,而且对自然的征服会反过来作用于人本身,变成对人的统治和压迫,造成强势体对弱势群体的压制和剥夺。法兰克福学派曾用"启蒙的辩证法"这一概念来描述现代文化精神的这种双重性以及启蒙理性必然走向自己反面的过程。
理论的思考反映着现实的状况,西方现代化过程的经验教训给我们以这样的启迪:社会的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过程,只注重经济效益的想法,不但容易使经济的发展走向单纯追求产值的错误道路,从而忽视人和环境的协调,造成发展的不可持续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会使经济的发展失去人文导向,导致忽略社会公平的矛盾。正是西方现代化的教训使我们必须转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路,使效率和公平并重,确立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综合协调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正是根据这样的历史背景,是对社会不公平现象加重从而使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多发期的先期预见的结果。
正因为和谐社会是针对西方的以经济发展涵盖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模式的弊端而提出的,因此也必须发展贯穿着启蒙理性精神的辩证思考方式。辩证法做为一种弘扬主体创造精神的哲学理论,固有一种西方文化的向外的、通过冲突和斗争而征服和占有的倾向。现代化的过程使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更坚定了人们通过斗争、竞争而促进发展的信念。在这样的理论思考方式中,对立、斗争比和谐、统一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因为和谐虽然是目的,但必须通过斗争解决矛盾的过程来实现。由此,矛盾、对立、斗争被看成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发展与对立、斗争解决矛盾等同起来。黑格尔就是这样思考问题的,他把事物之间的关系就看作是矛盾的对立关系。其实,这种矛盾、对立、斗争的思维正是资本主义现代化初期社会矛盾尖锐化的反映。也正是这样的历史背景使马克思接受了这种思维,资本主义早期血与火的历史使马克思坚信,迄今为止的人类文明史就是对立和对抗的历史,阶级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引发的一系列的对立和冲突中渡过的。如果仅此而己,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就会被理解成矛盾对立冲突的同义语,这也正是斗争哲学能够盛行一时的理论原因。但是,如此来理解马克思的理论就太片面了,甚至可以说是误解。因为,马克思所讲的对立和对抗的历史,特指的是"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即辩证法以对立和矛盾的形式来表达只适用于阶级社会。这即是说,矛盾、对立和对抗,只是阶级社会的发展状态,在未来社会中,发展还是会继续的,但不再以对立、对抗的方式来进行,自由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的含义即在于此。把历史的发展分成性质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发展状态,对立、对抗的发展形式只存在于阶级社会,这才是马克思对辩证法理论的真实全面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