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斌
公平与正义合成一个词,叫做公正。《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在公平的意义上谈论正义,足见这两个词的关系紧密。但是,正义在中文中还有另一层涵义,指语言文字上的恰当与正确,或对某种理论或学说的纠偏和匡正。比如我国唐朝有《五经正义》、《史记正义》,等等。其中《五经正义》中包含有《毛诗正义》(40卷)、《尚书正义》(20卷)、《周易正义》(14卷)、《礼记正义》(70卷)、《春秋左传正义》(36卷)等等。在我国,公平概念现在也需要这种意义上的正义。
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具有指导性的地位,而"公平"概念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不过,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者往往对这个概念持有否定性的态度,有的甚至明确宣布"将公平作为分配标准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其理由是当拉萨尔把公平分配写入《哥达纲领》时,遭到马克思的批判 。马克思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如何正确地理解马克思对于《哥达纲领》中的"公平的分配"的批判,对于如何理解今天的公平概念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首先必须肯定,马克思当时对于拉萨尔的批判是正确的。一个反对资产阶级统治的政党,在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时期大讲什么经济上的"公平的分配"是十分错误的和有害的。作为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面对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后来德国的俾斯麦政府甚至通过了后来长达十几年的"反社会党人法"),却在自己的党纲里大讲"公平的分配"和"平等的权利",这在当时的确是很可笑的事情。因为,在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面前,只能采取阶级斗争的方式,推翻这种反动统治,从根本上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去讨论什么"公平的分配"。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马克思对其进行批判当然是有道理的。革命的年代,需要的是革命的语言和革命的策略。但是,从这里不能得出马克思一般地反对"分配公平"的结论,更得不出"将公平作为分配标准是不科学的"结论。马克思在这里还进一步指出:"除了上述一切之外,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 如果我们从这里再进一步得出马克思主义不可以谈论分配问题的结论――的确有人是这样做的,那么,岂不是把马克思主义推到了可笑的程度上了吗!
把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统治时期的一些说法和结论生硬地搬到今天来用,肯定是一种错误。这也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表示反对的。不仅如此,如果把当时的革命语境生硬地搬到今天来用,也是十分有害的。一是不合作。常常有人在争论激烈时大讲:"哪里有什么公平"、"有什么公平可言"。这是一种不合作的态度。固然可爱,但于事无补。二是不争取,即放弃了争取公平、公正的基本权利,采取了不负责任的消极态度。三是愚蠢和误事。教条主义地搬用马克思在革命年代的一些说法,不仅愚蠢,而且误事。马克思的上述语境及其对于这种语境的教条式理解至今仍在影响着不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思想,尤其是影响他们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去研究社会主义的分配公平问题,从而使得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与中国现实分配政策的制定严重脱节,出现"分配理论找不到方向而政策的制定缺少理论依据"的奇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