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冬
改革开放以来,有三种主要力量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变革。它们分别是:市场机制发育支撑的高速经济增长;渐进增量式的制度改革与制度转轨以及随开放进程深入而推进的有控制的全球化。在这三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社会在各个层面上都发生了深刻变革,为风险主体数量的增长以及主体风险意识的增强创造了条件。这具体体现在六个方面:1、从整体社会向多元社会转变;2、从控制型社会向决策型社会转变;3、从分割的社会向流动的社会转变;4、从生产的社会向消费的社会转变;5、从国家财富的社会向个人财富的社会转变;6、从经济不断增长型社会向社会可持续发展型社会转变。
中国当前面临的风险是多样而混杂的。从这些风险产生的过程以及在整个风险结构中的位置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中国当前风险状态的基本特点:首先,风险的来源日益多样化,风险的种类不断增加。其次,社会的快速变迁导致了风险诱发因素的大量增加。第三,风险影响的普遍性和不平等并存。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说风险社会已经在中国的出现。当然,这里说的"风险社会"并非历史分期的,也非对个别社会特征的归纳,而是指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深入带来的风险多元化及反思状态。"风险社会"不仅是一个风险增多、影响扩散的社会,更是一个重新确定和分配风险应对过程中的各自责任,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共同生存和发展的社会。
在数量、强度、频度不断增加的风险面前,非常有必要反思一下现代科层制占主导地位的风险治理机制。科层制不仅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各种国际组织以及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就单个组织来说,科层制强调的部门责任、对上负责有利于保证整个组织行动的一致性、统一性,提高整个组织的效率和行动力。但是在风险社会中,科层制的弱点就充分暴露出来,因为它所面对的风险在来源上是多样的,在影响上是放散性的。如果单个组织及其成员只对本组织或部门负责,抱着"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态度,那么就可能造成风险影响范围的扩散、影响后果的扩大,出现所谓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或"组织性无政府"状态。因此,科层制的单向或纵向责任机制必须被多层次、多维度的复合公共责任所替代。
所谓的复合公共责任,就是多重公共责任,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每个社会主体都要对自己负责。对自己负责是社会主体行动的根本激励机制;二是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也要对其他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客观地说,构建复合公共责任是风险社会下人类共同生存的必然要求。在这个公平对待每个人的风险社会中,每个行为者的生存都是和他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风险共担才能共同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