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世修
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国国家领导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一项重要国策,并得到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最后认定。它以中华民族千百年来世代相传的"和为贵"思想为根本,以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安定融洽社会生活为依据,着眼于国家的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意义极为重大而深远。
军队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也是整个社会的一部分,她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壮举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一个位置,将发挥哪些作用?值得探讨。尽管军队的数量,即使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军队,其在本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应当说也总是微乎其微的,但军队本身就其结构的完善、组织的严密、管理的严格、人与人分工的明确以及作为一个整体动作的高效一致来看,它确实又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社会。马克思在研究军队的产生和发展时有一个非常有趣的观点。他认为,军队的发展,从经济关系的变迁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先导,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缩影。马克思说过,"战争比和平发达得早"(《马克思恩格斯军事文集》,第1卷,341页),指的正是这层意思,所以我们还是从军队本身这个小社会内部的和谐谈起。
内部和谐是革命军队的本质特征
关于内部和谐对一支军队的成长发展、建功立业、决胜疆场的极端重要性,历史上的军事家早有定论,而孙子的"上下同欲者胜"(《孙子兵法·谋攻篇》)的表述则最具代表性。内部和谐是一切正义之师、革命军队的本质特征,这几乎是众所周知的。然而,在一支军队中要真正做到"上下同欲",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去观察,你都会感到,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初期,主要成分来自农民和旧军队,非无产阶级思想相当严重,对保持内部和谐妨碍极大。例如,当时,在旧军队,官兵之间是无平等可言的:长官可以任意打骂士兵,对士兵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和肉体上的摧残;士兵不得有任何反抗。试想,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军队内部又怎样能做到"上下同欲"呢!毛泽东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他终于在1929年下旬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期间解决了这一问题。
毛泽东亲自为这次会议起草了决议,决议案确立了官兵平等原则,实行民主主义制度。规定官兵只有职务的不同,没有阶级的分别。长官应当爱护士兵,关心士兵政治进步和物质、文化生活,尤其要照顾、优待伤病兵,切实保障士兵的民主权利。士兵要尊重长官,自觉地接受管理,遵守纪律,克服极端民主化和平均主义、雇佣思想等错误倾向。决议强调坚决废止肉刑,修改红军惩罚条例,由最高军政机关发布废止肉刑的通令。
上述这些建军的根本原则,使红军在官兵关系和部队管理上完全肃清了旧式军队的影响,而成为新型的人民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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