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俊 斌
公民社会理论兴起后,在中国学界存在着一种普遍的价值取向――克服政治国家本位走向公民社会本位,即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中倾向于将公民社会视为积极的、正面的对象,而将政治国家看作消极的、负面的,需要遏制甚至克服的事物;前者成为自由、民主和解放的象征,而后者沦为束缚、专制和僵化的符号。政治国家本位抑或公民社会本位都是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二元对立、张力极化的思维模式之产物。本文力图在厘清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考察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各自限度,进而探究两者的互动机制。
尽管当代国家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全球化浪潮的强烈冲击,但国家仍然是分析和研究社会政治问题的基本单位。人民、领土和主权是构成国家的三要素。现代国家呈现出阶级统治职能弱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强化的基本趋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在强调国家的阶级性时,并不否认国家的社会性(公共性)。现代国家兼备阶级统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国家在根本上仍是一个政治范畴,其基本特性是政治性,其实际指涉的是政治国家。政治国家的核心是公共权力,其阶级统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都必须借助于公共权力才能得以实现。
公民社会由英文词civil society(相应的德语词是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翻译而来。在汉语界,civil society有四种译法:民间社会、文明社会、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四个不同的译名既反映了civil society一词的复杂意蕴,也折射出使用者的特定取向。综观西方思想史,公民社会观念的演变可归结为三次大的范式转变:(1)公民社会与自然状态相对立,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邦国家的出现为标志,主要体现在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早期自由主义哲学家的思想中;(2)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始于早期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主要体现在黑格尔、马克思等的思想中;(3)公民社会指向文化系统,始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主要体现在葛兰西、哈贝马斯等的思想中。公民社会观念的演变是对公民社会发展客观历史进程的反映。现代意义的公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分析范畴。按照现代政治哲学的观点,公民社会可被界定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关系为中轴,以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的社会自主领域;它是相对于政治国家而言,建立在现代化大生产和发达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成员的物质交往方式及社会自主的生存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