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6年高考考生加分政策有重大调整,取消报考东北西北地区院校加5分的照顾政策
新华网重庆频道讯 据重庆晨报报道
昨日,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称,我市将调整4类考生的报考加分政策,因公牺牲的军人及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市内院校可首次享受加分照顾。
烈士子女最高加20分
此次调整中,首次增加了对因公牺牲的军人及人民警察子女的加分照顾政策。按照规定,符合此类情况的考生报考市内院校可享受10分的加分,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市内院校可享受5分的加分。烈士子女的加分分值也从原来的10分上升至20分。
同时,由于近年报考东北、西北地区院校的考生日渐增多,今年将取消考生报考上述地区院校加5分的照顾政策。为引导考生填报国家紧缺人才专业,报考农林、轻纺、地矿、石油院校加5分的政策,也相应调整为报考此4类专业的考生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
移民考生可累计加分
除以上4类考生的加分政策有所调整外,其他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仍然可享受5—20分的加分(详见右图)。其中少数民族和库区移民两类考生若具备多项加分条件者可以再累加一项最高分值加分,但累加后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其余考生的各项照顾不得累加。
我市2006年高考考生加分条件:
可加20分的考生: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2006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2.经教育部公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一等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五科)省(市)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此类考生报考市内高职专科学校和普通高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可再加10分);
5.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统一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报考一般本科院校或高职(专科)院校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
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并经市统一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可加15分的考生:
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并经市统一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可加10分的考生: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2006年按4‰比例评选,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三好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重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优秀学生干部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一般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才能享受加分;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其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市内高职专科学校和普通高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可再加1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报考重点院校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可加5分的考生:
1.库区淹没城市乡镇考生;
2.报考重庆市内院校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和巫溪、城口两县的考生;
3.农村独生子女报考市内院校在各批次最低控制线下5分以内(含5分)可视为达线。 (记者林祺实习生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