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将遵循农民自愿、不改变土地用途、公司营业期限不超过入股农民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等八项基本要求。昨日,市工
商局颁布《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公司形式和经营范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件:土地入股八条规定
《通知》中规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登记注册公司要达到8项基本要求:农民自愿、不改变土地用途、公司营业期限不超过入股农民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选择的产业项目前景良好、有龙头企业参与、有能人带头领办、区县政府支持、用作出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经过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关键是要得到当地区县政府的支持,也就是公司在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时,申请材料中必须要有一份当地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目的是希望当地政府能为农民把道关,减少经营风险。
形式:仅限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中规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目前仅限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公司形式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开放程度较高,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相对风险也较大。而有限责任公司则相对封闭,股份转让是有限制的转让,相对风险较小,此举也主要是为了降低农民的风险。
经营:范围只能以农为主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登记注册公司,其经营范围应当是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包括农、林、牧、渔业,及其相关服务业,可以兼营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机具销售和维修、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广告经营等业务,也可因地制宜地从事农业观光旅游、果蔬采摘等适宜发展当地农村经济的其他经营活动。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红线:不得先上车后补票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试点工作中,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各区县局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把好登记准入关,不得随意搞“变通”和“突破”,更不得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办理登记。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没有先例可循,各区县局在办理登记时,经过宣传指导和解释,申请人不愿遵守有关规定或不能达到有关条件的,登记机关可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登记。见习记者
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