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碚区法院对重庆北碚“4·23”特大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肇事司机高万勇当庭认罪。但出乎意料的是,肇事车主董常明在法庭上否认了公诉机关的主要指控,认为自己无罪。据悉,该案中对死者的民事赔偿部分已经终结,北碚总站一共支付了高达739.5万的巨额赔偿金。为了追讨这部分损失,北碚总站已经将董常明告上法庭,据悉此案近期就将开庭。
两被告被控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查明,2002年4月,董出资金13万元,购买了渝B64487北泉牌大客车后,挂靠在渝运集团北碚汽车总站从事客运业务,并雇佣当地人高万勇作为司机。去年下半年,该客车前悬挂系统减震器损坏后被拆除,一直没有修复。
今年4月初,该客车主要功能是防抱死的ABS系统右后轮传感器损坏,造成ABS装置无法正常工作,车主董常明知情后在对上述设施不予修复的情况下,指使司机高万勇继续违章驾驶这辆具有安全隐患的客车跑客运。4月23日,该车载客32人行驶到长生桥时,坠落于左侧桥下,酿成惨剧。后经当地交警队认定,高万勇在当时雨天路面湿滑和前方道路施工路面狭窄的情况下超速、超载行驶,并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涉嫌触犯了交通肇事罪。
此外,车主董常明明知自己的客车存在安全隐患,非但不予及时检修,还指使高万勇继续违章驾驶,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也涉嫌触犯了交通肇事罪。
司机当庭认罪
由于家庭经济方面等多方面原因,高万勇并没有聘请律师。据介绍,车祸发生后,高本人受伤昏迷多时,当他醒过来获知自己的行为造成26人丧生,他变得十分消极,多次声称“自己不想活了”。
昨日,法院指派了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律师为其作有罪辩护。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询问,他回答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是”:接受检察机关的指控,服从法院的判决。高万勇说,他的违法行为给几十个家庭造成了严重灾难,也毁了自己的家庭,他为自己的行为向受害者家属道歉。
在辩论环节,高的辩护人指出,高及时如实地向警方供诉董常明是实际车主,并知道这辆客车存在安全隐患等事实,帮助警方及时全面掌握情况起到了一定作用,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视作有检举情节,法庭应该酌情考虑给予从轻处罚。
车主当庭翻供
与高万勇的认罪态度相比,车主董常明的表现让公诉机关十分意外。在案发后检察机关进行的数次询问材料中,董都如实交代了自己是该车的实际车主,以及车祸发生前就知道客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过为了多挣钱并没有要求对该车进行检修,而是要求其继续跑车等重要事实。可昨日在法庭上,他突然否认了之前的供诉,并表示不接受检察机关的指控,并表示,他不是这辆客车的车主,只是个承包人,车主应该是北碚汽车总站。
其辩护律师也是为其进行的无罪辩护,其抗辩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董常明的客车在车祸发生前确实没有减震器,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但这并不是导致车祸的必然原因。车祸最主要的原因是司机在雨天超速超载行驶所致;二是机动车安装ABS系统只是重庆市的一个地方性规定,在我国GB752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并没有要求。即使该系统损坏,也不违反刑法133条关于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的规定;三是董常明在这次严重车祸中并没有主观过失。
道路施工单位担次责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交通医学研究所等权威机构分析报告,认定肇事车当时是超速行驶。当地交警部门后来综合其他勘查结果和分析认定,司机高万勇承担主要责任,而负责维护该路段的一家工程公司因为没有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因此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随后,重庆市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理,被永久性赶出该市,不得再承揽任何工程。
新闻回放
2007年4月23日上午8时,挂靠在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北碚汽车总站从事公路客运的渝B64487大客车行驶到北碚水北路长生桥时,失控从桥面右侧单向通行路面驶入左侧施工区域,撞断桥栏坠落于12米高的桥下,造成26人死亡、6人受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记者郑军
实习生刘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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