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师傅涉嫌商业贿赂追踪 一案牵出多疑问
重庆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和重庆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昨日,顶新国际集团西南区公关事务负责人谭莉凡对本报记者表示:“从接受
‘商业贿赂’调查至今,我们对这一认定有诸多疑惑。”
疑问一:“专卖费”是行规还是贿赂?2005年,重庆顶益和顶津公司同贵阳铁路和贵阳机场签订了为期2年的“康师傅”方便面与饮品的“专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在贵阳火车站及机场内,销售“康师傅”品牌的方便面和饮料,根据销售金额,由顶益和顶津按约定比例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专卖费”。
去年,贵阳市南明区工商分局在调查中认定,顶益和顶津支付的这笔“专卖费”属商业贿赂,并下达处罚通知书。
“‘专卖费’是行业内公开的惯例。”谭莉凡说。不论是进机场还是普通的商场、超市销售货品,厂家都会给销售商返利,顶益和顶津支付的这笔“专卖费”就属这一性质。获得“专卖权”与支付“专卖费”并没有因果关系。顶益和顶津是在招标会上,通过竞标的方式获得“专卖权”的,是公开的。而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账外暗中给予对方财物才是商业贿赂,“而我们均记入了当期账目中。”
疑问二:受罚情况为何不公示?
谭莉凡说,事实上,与贵阳机场和贵阳火车站签订这样的“专卖合约”的企业并不只有顶益和顶津两家。当初在贵阳市南明区工商分局因同一案件接受调查的,还有许多家贵阳本地的知名企业,如贵州茅台酒厂、牛头牌牛肉干等。但后来,直到顶益和顶津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这一案件的处罚情况也未公示。
疑问三:为何去年处罚的案子,直到今年9月底才对外公布?
谭莉凡称,去年12月,顶益和顶新就收到了贵阳市南明区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此后,顶益和顶津曾多次向该局寻求沟通,并给出诸多证据和理由,认为这一行为不是“商业贿赂”。直到9月30日,贵阳市多家媒体披露这一事件,他们才正式提起行政复议。
昨日,记者先后连线贵阳市工商局和南明区工商分局。得到的答复都是:分管负责人在外开会,“对此案情况并不清楚”。 (记者
王妍莉 实习生赵洪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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