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下午,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组织了全市103家社区的业委会代表和业主代表共300余人,在安定门内大街国资委大厦会议中心举行了“北京市首届业主委员会年会”。至此,标志着持续多年的业主维权运动进入到了一个新的纪元——“团结力量 理性维权”。为此,本报于1月24日及时开展了以“理性维权
共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的论坛,特别邀请了著名社区治理专家舒可心,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徐树斌,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雷霞,北京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召集人、朝阳新天第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大宪,南京新鸿运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康锐,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律专员李坤列席论坛嘉宾,共同探讨理性维权的途径,席间思想碰撞的火花点燃了论坛热烈的气氛。
舒可心在论坛一开始首先强调:“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没有关系,因为物业公司负责的是小区内公共设施的部分,而不负责各个业主的私有财产,所以,只有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之间才有契约关系。物业公司不与单个业主签订任何协议。”
物业管理到底是什么?西方的物业管理就是对物的管理,对资产的管理,到了香港物业管理就增加了一个,叫做违反公约行为的管理,除了对大厦的保有财产管理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对违反公约行为的管理,到了中国,物业管理又被政府引申,政府把公共服务职责交给物业公司,让业主自己买单自己买公共服务,包括保洁、代交费用,所以管理这个词在中国是管制的意思,但是在西方是没有管制的意思的,是看管、打理的意思。事实上,物业公司最真切的含义应该是“管理于物”和“服务于人”的结合体。
舒可心特别强调:“原物业公司无须解聘,直接选聘新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完全取决于业主大会选举的效率。”而现在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大部分开发商任命的物业不肯离开,如美丽园的物业,怎么赶都赶不走,最后通过法律的方式才解决掉。前期的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的“售后服务部”,拿业主的管理费替开发商修房子。这个“售后服务部”既要管开发商的后事,还不讨业主的欢心。
徐树斌从现实层面谈到:事实上,现在有很多物业公司还是在和业主签订合同,这涉及到物权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即共有权利人中单个人事主体如何对共有财产行使权力的问题。现在物权法的制定也是在进一步明确这一概念。从现实意义上来讲,业主和物业公司,两者是矛和盾的关系,物业公司做为赢利组织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业主作为出资方要求物有所值、物美价廉,这中间一定有矛盾。有矛盾才需要去建设和谐社区,关键是怎么样去解决。
同时,在业主维权的方法和途径上,目前还是比较少的,这就导致了一些业主维权的不理性出现,比如拒交物业费等方式,事实上,这是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一种侵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
理性维权,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比如可以通过谈判或者多进行沟通的方式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居委会、业委会来代表执行,同时在得到国家和政府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可以游行示威,最后一步也可以提出诉讼,大家不要以为诉讼不是一件好事,当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时,利用法律也恰恰是最理性也是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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