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按照《拆迁条例》及市、区两级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即: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两种补偿安置形式供被拆迁人选择:
一、货币安置: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片区被拆迁人公开投票选择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即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计算补偿。被拆迁人杨武如果选择货币安置,可得到247.75万元的经济补偿。
二、产权调换:对于现房安置的,地点在谢家湾正街艾佳沁园C栋平街层。结算方式: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安置房按建筑面积12600元/㎡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对于过渡安置的,地点有斌鑫世纪城二层、四层、五层范围内的营业用房;鹤兴路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负一层的营业用房。结算方式: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即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在安置房中,斌鑫世纪城内建筑面积二层17000元/㎡、四层4500元/㎡、五层3500元/㎡;鹤兴路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负一层建筑面积17000元/㎡,结算产权调换差价。过渡期间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发放经济损失补助费至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