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我市主要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经济适用房 每年竣工100万平方米
“按照规划,2006—2010年,我市每年都要竣工经济适用房100万平方米。”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经济适
用房项目的户型、面积标准将严格控制。对于每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要占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销售价格也要严格把关。据介绍,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必须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核定并实施监管。价格确定后要向社会公示。销售过程中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也不能超过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
为了方便消费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建设时,开发企业必须在现场进行公示。“今后,将会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住进经济适用房。”该负责人称。
廉租住房保障2010年覆盖全市
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我市的保障对象主要为人均使用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双困家庭”。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
从2003年开始,我市已连续3年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纳入 “民心工程”。同时,它也被列入了我市2003—2007年十大公益性投资项目。根据计划,5年时间里,我市将投入3.3亿元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廉租住房保障将在2010年覆盖全市。”该负责人表示,根据《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到2010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将覆盖主城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所有家庭。
远郊区县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也将在2010年前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