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10年,重庆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这座“三个月就要更换一次地图”的城市,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经过拆旧建新,焕发出了新的生命。
“要拆,就拆得合理合法”
拆迁牵涉到多方利益,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是进行这个行为的必备要素。
“既然要拆,就要拆得合理合法,同时还要让市民的利益得到保护。”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1999年3月,重庆出台了第一部房屋拆迁地方性法规《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0号),该条例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1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1年6月,国务院305号令新的《拆迁条例》颁布后,由于对拆迁立法原则作了几个方面的重大修改,为使重庆的拆迁法规更加符合国务院新《拆迁条例》的规定,更加适应重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需要,2002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2号)。
2003年5月,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对《拆迁条例》进行了修改,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又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为城市拆迁提供了法规依据。
为保证行政裁决的公正和程序合法,市国土房管局还专门制定了《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暂行办法》,通过规范性文件,较好地解决了裁决受理的条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后)和强制拆迁的主体关系。
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我市的拆迁立法工作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其他城市的前列。正是因为我市的拆迁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拆迁工作扎实有效,重庆多次被建设部评为全国拆迁工作先进单位。
城市在拆迁中“蝶变”
直辖十年,我市共拆除城市房屋面积2694.2万平方米,58个“四久”工程项目得以重新启动。
在改造我市交通状况的“战役”中,拆迁工程功不可没。“八小时重庆”、“半小时主城”、“亚太市长峰会”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城市房屋拆迁的及时完成,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尤其有效地缓解了我市交通堵塞的现象,提升了整个城市整体形象。“现在好多地方都没有以前堵了。”行驶在路上,不少市民这样感叹。
拆迁使城镇功能得到有效整合,主城内近300家中小加工业、污染大的工业企业迁出了主城,城市工业“退二进三”战略稳步推进,城市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拆迁改善了城市人民的生活环境,增加了城市绿化面积,都市生态环境得到优化。
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市平均每年拆除房屋面积251.87万平方米,拆迁住(用)户2.9万户,70.8%的被拆迁的住(用)户选择了货币安置,活跃了房地产市场,城市拆迁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江北城不再是破破烂烂,歌剧院和科技馆在江北城热火朝天地建设着;
城区的“堵点”越来越少,城市快速通道通畅贯通;
…………
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江北区等主城区和三峡库区、渝东南地区、渝西区县等通过拆迁,城市面貌显著变化,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变了城市的小、散、乱、档次低的现象,建立起了一批布局合理、设计科学,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央商务区和区域中心城市。
“十五”时期全市拆迁152401户,比“九五”增52.77%,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305万平方米,比“九五”增59.54%。促进了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利用程度大幅度提高。
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了我市交通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促进和带动了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城市,在拆迁中一步一步“蝶变”。
拆出市民新生活
“我终于从危房里搬到新房了!”前不久,渝中区拆迁户吴荣光和家人一起,搬进了位于大坪的一处拆迁安置小区,“70多平方米的房子,二室一厅,既宽敞又明亮,这些是以前我敢都不敢想的。”
据统计,“十五”期间,通过拆迁安置使67931万户的户均住房面积从59.3平方米增加到71.6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增加了12.3平方米,广大拆迁户在拆迁中得到了实惠。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主城区有蓝天白云的日子越来越多了,“空气质量越来越好,天也越来越蓝了,而且城市绿地突然间增多了。”在城市中拆迁,城市工业实现了“退二进三”战略。特别是主城区内近300家中小加工业、污染大的工业企业,纷纷搬出了主城区。没有了冒着黑烟的高烟囱,主城的灰尘变少了,空气变好了。而且各区县(自治县)还建了一批休闲广场、城市绿地带,美化了都市生态环境,增加了城市绿化面积。
据统计,2005年底,重庆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3.21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了1.21平方米。
而对于“双困”家庭,拆迁安置上实行了倾斜照顾政策。据介绍,有的拆迁片区,采取政府廉租房政策与拆迁相结合的办法,按户奖励建筑面积10平方米;对人均不足建设面积10平方米补到10平方米的做法,取得了好的效果。有的拆迁片区对“双困”家庭困产权调换补差困难的,通过民政救助的渠道,以变通方式减免补差费用,解决补偿安置。新《条例》实施以来,在住宅房屋拆迁中,没有出现因拆迁造成无家可归的情况。(记者 徐旭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