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以来,重庆市不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相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土地供应制度和法制保障,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开发投资环境越来越好,房地产开发日趋规范,消费者对房地产的信心日趋增强。
加强监管,市场规范有序
“购房的商品房到底是否真正是自已房子?”一直是众多购房者的一块“心病”。为了解决购房者的后顾之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于2001年投资300多万元,研发了商品房联机备案登记系统,并于2002年初启用,购房者只需要轻敲鼠标进入重庆房地产信息网或通过电话就可以查知所购住房是否登记备案。该系统有效杜绝了“一女多嫁”和重复抵押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重庆市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系统,此系统实现了国土房管部门对房地产营销全过程及各类广告信息化全面监管和认证,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流通环节的监督,从而对虚假信息、宣传等一系列危害市场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有效遏止。
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流通交易过程监管信息通过公众网络平台得以公开查询,使企业、社会公众平等地享用这些信息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由于信息封闭而造成市场信用缺失的程度。如今购房者进入重庆房地产信用网,对楼盘的具体情况,如开发商的诚信度,项目土地的供应、抵押,房屋抵押、冻结等情况都可以了解清楚。由于此系统的开通,一些资质差、信誉度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淘汰出局,诚信企业的品牌能够得到较大的扩张。重庆市住宅与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系统的正式运行,确保了房地产供求信息的准确性。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条例》还以地方性法规法确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此后,重庆市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商品房预(销)售挂牌公示,等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也逐步完善起来。
落实宏观调控 市场持续稳定健康
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介绍,近三年来,针对一些地区房地产投资和价格增长过快的情况,国家从宏观上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调控措施。2004年从严把土地闸门、控制房地产投资方面进行了调控,2005年从稳定住房价格方面进行了调控,2006年从调整住房结构方面进行了调控。一年一个重点,三年三项重要措施,使我国房地产业整体发展比较健康,市场规范有序。为了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重庆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强化城市规划调控、改善住房结构、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重庆市在房地产供地政策方面进行了“四个调整”。一是将传统的计划供应调整为市场配置,推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2004年全市经营性土地供应都实现了招拍挂出让。二是将先供地后规划调整为先规划后供地。由国土部门垫资5000多万元,委托规划部门编制了主城区200多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推向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三是将土地无形储备调整为有形储备。逐步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储备拟开发建设的土地,既增强了政府的土地调控能力,又降低了政府建设公益性项目的土地成本。四是将出让毛地调整为出让熟地。逐步由政府出面实施农村土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迁,完成土地整治后再出让给开发商,既减少了开发商与群众间的征地拆迁纠纷,又提高了政府土地收益。
同时,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调控。编制了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用地结构,加大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供地比例。2006年,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中居住用地占总用地的90%;居住用地中普通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占居住用地的88%。
2006年,市规划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建设部门编制了《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规划到2010年,重庆都市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比重应占城市新增住房总量的70%以上;都市区其它商品住房量控制在城市新增住房建设总量的30%以内。并对“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6、2007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规模、项目布局以及实施进度进行了具体安排。当年,重庆市都市区城市住房建设总量约为10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规划建设量约为17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量约为69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量为129万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288万平方米。2007年,重庆市都市区城市住房规划建设总量约为998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规划建设量约为15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量约为69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量为129万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288万平方米。
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根据经济建设和城镇发展需要,房管部门科学编制年度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2006年全市批准拆迁户数、面积同比分别下降18.6%、5.3%。同时,坚决执行资金落实到位、安置房屋落实到位后方可实施拆迁的规定,适度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安置住房供应量,促进了被拆迁居民买房或租房。
认真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按照国家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重庆市加大了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行为的抑制力度。
及时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通知精神,重庆加大了对房地产信贷的监管力度。从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合理调整贷款投向,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入手,建立和完善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强化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和资本金管理。在严格执行商品房开发贷款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相应提高了项目自有资金比例,已基本无新增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的情况;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从严控制展期贷款和滚动授信,基本无对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发放抵押贷款的情况。
“四个基本协调” 确保了房市总体健康
于远牧表示,科学的规范与管理,确保了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购房者买房更加便捷安全,全市实现了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基本协调,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基本协调,商品住房供应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基本协调,房价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协调的“四个基本协调”。
一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基本协调。2004、2005、2006年,重庆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分别为405亿元、518亿元、6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24%、22%,房地产开发投资仍保持了较高增速;同期,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23%、28%、2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基本协调。
二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基本协调。2004、2005、2006年,重庆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为25%、26%、26%。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5%左右,比较稳定。
三是商品房供应与市场需求基本协调。从供销面积看,2006年,重庆市竣工房屋面积2225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面积2228万平方米,当年供需基本平衡。同时,从购房主体看,重庆市主城区商品住房销售中,2005年市外购房者购房面积占销售面积的6%,2006年市外购房者购房面积占销售面积的9%,比例提高了三个百分点。这表明重庆市商品房消费主体虽然仍以本地居民为主。
四是房价增长与经济增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基本协调。近几年,随着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居民富裕程度不断提高,居民购房需求日益增长。同时,随着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环境不断改善,以及商品房质量、结构、物管等内在品质的提高,重庆市商品房价格稳中有升。2004、2005、2006年,重庆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分别为1573元/平方米、1901元/平方米、2081元/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9%、21%、9%;同期,重庆市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增长18%、14%、14%,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4%、11%、13%,房价增幅与经济发展及居民收入增幅基本协调。(记者 徐旭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