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暴雨洪灾损失的单位、企业、个人注意了!昨日,来自市地税局的消息称,市政府紧急出台了七项税收减免政策,扶持企业、个人发展,支持灾后生产重建。
七项税收减免政策分别是:企业因洪灾遭受严重损失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本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因洪灾造成重大损失,恢复生产经营期间纳税有困难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国家机关(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向我市洪灾灾区提供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全额扣除;企、事业单位因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单位和个人承建因洪灾毁损的房屋、道路、农田水利、城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程(扩建、改建及变更原用途的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建筑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对因洪灾遭受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对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25%,涉外企业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比照执行;因遭受洪灾停产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纳税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记者 李湉湉 实习生 罗庆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