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原则
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循环农业。
切实改善新农村的物质条件。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人居环境治理,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
推动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确保建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节约村庄建设用地,避免盲目建设。
新农村村庄建设
规划形成以各级城市为中心、镇乡为节点,各级中心村、基层村有机结合、结构完整、规模适度、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村镇体系。
村庄的发展模式分为集中扩建、保留整治、撤并三类。位于平坝、丘陵和低山区,经济、基础设施、交通、自然资源等条件相对优越的行政村,进行集中扩建;位于丘陵和低山区的其他行政村,经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条件一般,离主要交通线较远的行政村,进行保留整治;对规模过小、位置较偏僻、基础设施差、缺乏基本生存条件,以及位于风景区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等特殊控制区内的行政村,原则上进行撤并。
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有价值的乡土建筑的保护。
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
中心村设置“一校三室一园一场”,即村小学、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五保家园、运动场地;基层村设置“三室一场”,即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运动场地。其中“三室”可以集成建设成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运动场地可以与村小运动场或公共休闲院坝结合修建。
新农村基础设施
结合区县(自治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和适度集中布置各项基础设施,实现共建共享,保护与预留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和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