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区城乡总体规划
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市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江津区的几江镇、双福镇、珞璜镇与都市区在区位、交通、经济上关系密切,规划将统筹考虑上述地区的发展。
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中心城区包括中部、北部、南部片区。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包含其中的城市中心和四个城市副中心。城市中心包含中央商务区和商业中心,由江北城、解放碑、弹子石滨江地区共同组成;六个城市副中心为现状的沙坪坝、杨家坪、观音桥-新牌坊、南坪副中心,及新规划的西永、茶园副中心。
都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中心城区包含其中的十一个组团和二个功能区。每个组团功能相对完善,组团内工作、生活用地基本平衡,紧凑发展;功能区是组团外以现有小城镇为主体的独立城市建设区域。
郊区小城镇
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及与城市布局相协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布点原则,优先发展中心镇,适当合并一般镇,合理布局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强化中心镇辐射职能,依托城镇道路网体系,点轴式发展,形成空间分布相对均匀、辐射范围合理的一般镇围绕中心镇的“多功能、多极核”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中心镇7个,一般镇32个。
农村居民点建设采取低密度、小聚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和调整农业人口集中居住地。
非城市建设用地
划定非城市建设空间,制定非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保护非城市建设用地。严格保护片区、组团及功能区之间的隔离带,避免组团粘连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