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区城乡总体规划
城市规模
规模确定原则
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城市持续发展的需求,科学构建城市远景发展框架,合理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
2005年,都市区总人口6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56万人。规划至2010年,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2005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约460万人;规划至2010年,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考虑到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时期,人口变动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为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对城市发展过程和速度实施动态监测,积极应对各种发展状况,始终保持城乡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调控作用。规划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的需求,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安排方面作适当预留。
人口分布引导
积极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人口分布与城市定位相适应,与片区组团式的城市结构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布局调整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优化目标相适应。
发挥都市区作为市域中心城市的作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高都市区对于人口的吸纳能力,缓解三峡库区人口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压力。
通过调整城市功能和旧城更新,疏解中心城区人口,重点降低人口密度,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引导人口向城市新拓展地区集聚,通过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大力发展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以高品质的人居环境来吸引人口集聚。通过城市区域不同的开发强度控制措施引导人口相对集中分布,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避免低密度蔓延发展,减少人口增长对环境的破坏。规划组团隔离地带中的人口尽可能迁出,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郊区采取行政区划调整、镇变街道等行政建制调整措施,重点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镇,完善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小城镇面貌,增强小城镇吸引辐射功能,引导农村居民向小城镇集中,加速农村地区城镇化。逐步调整、搬迁在禁止城市建设区域内的现有人口。
用地规模
2005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4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3.57平方米。规划至201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2005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总用地约为323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70.3平方米。规划至201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切实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趋势与变化,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适时制定规划应对方案;城镇建设用地的投放与城市发展重点紧密结合,积极推动新区建设,优化城镇空间结构。
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管理办法,确定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主要地表水体、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划定用地控制界线,实施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