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如军
安徽省阜阳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今年“十一”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公车一律定点封存,节日期间所有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宾馆等消费娱乐场所,否则一律视为违规用车。(9月25日《新安晚报》)
党政事业单位公车私用历来是监控的难点。许多地方除出台各种政策法规外,还会在节假日期间专门为此下发“红头文件”。然而无论规定多少,要求多严,公车私用问题还是难以根治:清明节公车扫墓;风景区公车旅游;池塘边公车垂钓;婚丧嫁娶场所公车服务……
公车私用之所以屡禁不止,笔者以为归根到底还是管理不善。一个县局级单位动辄数台公车,节假日往往是谁值班就用谁的车,值班车辆根本不固定。这就给公车私用开了方便之门。
阜阳市纪委在节日期间对公车进行“定点封存”不失为一着管理公车的妙棋。说它妙,妙就妙在“定点”。 这个点既不是所在单位,也不是宾馆、酒店、商场等停车点。这不仅为监督检查提供了方便,而且在客观上杜绝了随意用车的可能。届时,除值班用车,被定点封存的车辆只要一动,就会现出原形。
阜阳“公车定点封存”的做法原则上可以控制公车私用,但最为关键的还是纪委对违规用车的处罚力度。笔者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我们的行政管理不乏好制度好规则,可是由于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致使这些好的法规制度在“人情社会”下成了不起作用的“空壳”。拿阜阳的“公车定点封存”来说。如果发现违规用车案例,纪委能按规定给予严厉处罚,让违规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那么“公车定点封存”这个好制度的功效就会成倍放大;反之,如果发现违规用车后,处理依然是“和稀泥”,或者不疼不痒的处罚一下了事,那么“公车定点封存”就会和其它防止公车私用的规定一样,起不了多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