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的哥薛强(化名)因3年前将乘客丢在出租车上的1000多元现金占为己有,这些年他一直备受良心谴责。前日清晨,心理极度压抑的薛强独自来到当地北滨路江边,以跳江自杀的方式寻求解脱但未果。
据万州双河口派出所民警黄鹤麟介绍:薛强两次跳江,都因会水而自杀未果。万州区出管办说:薛强一直都有拾金不昧的品德。———据《重庆商报》1月12日报道
如果万州自杀的原因真如报纸上说的那样,那可以说他是一个有良知的人。但是他的行为实在过激,常人无法理解,更不值得我们效仿。
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捡到失物是很常见的事。我也曾经有过和薛师傅类似的经历。那是在2002年,当时我拉一名外地乘客到江北机场后返回渝中区。当车行至上清寺转盘时,在转弯的惯性下,一部几乎崭新的摩托罗拉手机从副驾驶座位下甩了出来。我认出,这部手机是先前那位外地乘客的,他在车上接过电话,手机悦耳的和弦给我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在当时,手机还不是十分普及。这种带和弦的手机价格在4000多元。带着复杂的心情,我把手机揣进了衣兜。外地乘客并没找我要车票,想必他不会查出我的身份。到底要不要将手机交到出管办,我犹豫了很久。要知道,那时我才刚刚告别传呼机,用着一部亲戚送的老掉牙的旧手机。原来也捡过几次东西,都送到了出管办或者交还失主,但这些东西的价值都不如这部手机。
但是,我从小就接受“不是我的东西我不要”的传统教育,这种观念已经在我思想中根深蒂固。我一直信奉“有得必有失”———我认为,要了不该要的东西,或许会失去更多应该得到的东西。
手机在兜里揣了两天,我矛盾了两天。最终,我还是决定把手机还给失主,因为我不想为一部手机而长期生活在这种矛盾的心态中。通过手机中的电话薄,我联系到了失主。这位湖南老板对我的举动非常感谢。对一个生意人来说,手机中存的那数百个电话比手机本身更重要。邮寄出手机两天后,我的手机出人意料地收到移动公司发送的两百元充值信息。这话费是那位湖南老板为我充的,他发来短信说“谢谢好心人!善有善报!”。也许是凑巧,那一段时间我心情特别好,而我的业务更是好过心情。
常言说得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谁都可能做错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做错事就无法挽回。“知错能改”、“浪子回头”、“亡羊补牢”这些老话都是在鼓励我们认识错误,及时悔改。其实,薛师傅犯下的,并不是什么大错。我能够理解薛师傅的内疚,但绝不赞同他的做法。他以剥夺自己生命的方式去谢罪,对于他的家人和社会来说,却是一种更大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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