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下月可办养老保险 每月最低可领450元

90万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下月1日起可办理养老保险了!日前,市政府出台文件,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全市近100万群体将老有所养。
“我们的养老保险真的解决了!今后天天都可以睡安稳觉了。”昨天,家住江北区五里店街道万丰二村安置小区征地农转非居民万天珍喜不自禁。她说,今年1月,我市“两会”期间,政府提出年内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想不到还不到两个月,问题就解决了,今后她不再为养老发愁了。
A 原征地人员
缴费资金由本人和政府共同承担
缴费总额最高4.1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平昨天介绍,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行政辖区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简称“原征地人员”)可办理,根据不同年龄段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总额最高4.1万元,同时政府还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见右图)。
75周岁以上缴费标准1.5万
“老龄人员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周平介绍,老龄人员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按照规定,年满75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按1.5万元标准一次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5万元的基础上,按每相差1年增加1300元的标准缴纳。完清缴费后,按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450元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即70岁以上每月增发50元,75岁以上每月再增发50元。
“4050”人员每人缴纳4.1万
“4050”人员指男满50不满60周岁、女满40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周平说,“4050”人员每人按4.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中青年完清保费可继续参保
据了解,中青年人员指的是年满16周岁以上,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周平介绍,中青年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而缴费基数是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如何确定缴费年限?周平说,中青年人员应缴费年限为: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人员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缴纳10年。
周平称,中青年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鼓励引导其通过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直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参保年限越多,今后领取的养老金越高。
参保人员死亡发丧葬费2000
原征地人员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发给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救济金(本人7个月的养老待遇),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待遇。
此外,已参加了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原征地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必须首先终止储蓄式养老保险合同,即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