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水”激活水权交易?
因应现实迫切需要与民间的积极呼吁,前任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即多次表示,必须要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明晰初始用水权,“传统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推动节水的做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千呼万唤之后,由水利部部长陈雷签署发布的《水量分配暂行办法》,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全文共17条,首次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比如长江流域各行政区每年如何取水,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的原则、分配机制、主要内容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水利部副部长周英认为,“和之前颁布实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一起,这两部法规规章标志着我国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上海证券报》等媒体更进一步分析,办法有望全面激活中国水权交易市场。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水权转让,从而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水资源更加合理配置、全民节水将成为现实。
相比之下,许多专家理性得多,“要使初始水权分配、取得和转让能够有序进行,还有大量的细节要完善。《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到目前为止基本上还只是一个框架。”
悬念:水权法规的功效
水权法规正迎面走来。新的问题是,水权立法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水资源危机吗?在不少学者看来,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他们举出这样一个例子:江苏某地两家距离很近、同属某电力集团的火电厂,被要求各自投入两亿元建一套脱硫设备以减少排放二氧化硫排放量。权衡之下,电力集团决定在其中一家花2.4亿建两套(由于省去一套设备的基础设施节约1.6亿)、另一家则一套不建,后者向排放空气质量完全达标的前者购买排污权,平均每年只花大约1000万元。
最后的结果就是,由于排污权交易的存在,当地的大气污染没有任何改善———因为虽然一家达标,但近在咫尺的另一家电厂仍然排污不止。而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据当时对此事作过深入调查的《南风窗》杂志称,在很大程度上与当地政府的默许和推动有直接关联。
排水权交易与此并无不同。
正如明智的经济学家们所担心的,排污权交易是把公共物品转化为市场行为的一个极好办法,但要成功实现制度设计之初所定下的良好愿望,除了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和技术手段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作为其中的守护者,必须有极度的公信力。否则,结果殊难预料。
对此,美国排污交易研究学者扎丹德这样解释,“羊圈里的缺口只有一个,但天亮后你就会发觉所有的羊都不见了。”
更为重要的还有,就取水权的优先等级设置,取水指标、排水指标的制定等等,如何确保合理?如何做到公平?如何不影响可持续发展?这一切,都在考验着各级政府———水资源这只“羊”看得好还是不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里“缺口”的有无。
水权分配成改革难点
事实上,在铜梁出台《办法》之前,重庆市水务管理部门和铜梁县税务局还联合制定了《铜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依据规划,必须要通过一些办法来达到节水的目的,“水权分配”就成为关键一环。
铜梁税务局水政科科长尹远明坦承,虽然国家水利部有一些标准可以参考,但由于各地方间有差异,“水权分配”也成了最困难一环。
“水权分配”,就意味着对取水权和排水权进行量化。在计量取水定额时,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用水情况来推算。就某宾馆来说,有多少床位,多大面积,会用多少吨水?这样计算之后,将取水定额分配下去,如果超标,就要阶梯加价。
另外,排污量的核定也让水务人员头疼。以纸厂为例,每生产1吨纸的耗水量国家有标准,然后根据用量、回用、损失之后的量来计算排放量。
由于定额限制用水,涉及各单位、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调查过程中会出现许多不配合的情况。“我们去调查的时候经常找不到人,都以负责人不在的理由推脱。”
最初,水政局采取的方式是:把表下放到各个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去各个单位去调查、填写。但填写上来的数据,往往和实际相差甚远。如今,该水务局已经组成多个调查小组,为《办法》制订后续补充法规进行调研。其首要的任务,就是确定各个行业、单位、地区的用水指标。这是一个庞大而纷繁的过程。
刘尚斌日前抽查到的某茶馆便是如此。实际上它每平米的用水量是20多升,但按照其自行填写的数据,平均下来只有大约0.16升。
“标准化最难制定,水权改革任重道远,”刘尚斌感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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