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抚养
采访中,周绍荣一再强调:“我们绝不是想要他娃儿。”
周绍荣称,2002年,女儿(周先华)委托他抚养孩子,并亲笔写了委托书。到今年8月,林雄来渝已6年,“这些年,包括读书费用等,一共花了30来万元。一部分是在美国打工的女儿寄来,一部分是我和老伴的退休工资。”
周绍荣老伴称,除了经济负担还有心理负担,因为怕孩子学坏了。虽然林雄的妈妈在假期天天打电话教育孩子,但毕竟没面对面教育效果好,“我们都70多岁了,又没多少精力。”
周绍荣认为,林万兴告其侵权,完全是没有道理,“女儿是委托我们抚养,外孙也有自己的选择权。从开始我们就一直尊重外孙的选择,但孩子不想回去。”
■ 暂不回香港
周绍荣称,林雄初中、高中都在重庆读,目前正在准备高考。
记者正采访时,周末回家的林雄走进客厅。他说,他的理想是考上中山大学的金融、财务专业,以后也想从事这方面工作。林雄还说,他今年2月返回香港,父亲同意他回重庆,并帮忙办了回乡证和通行证。父亲也偶尔打电话给他。
谈到写给法官和父亲的信,林雄说那是他的心里话。他在写给父亲的信中说,“我会回香港,不过不是现在,而是在我完成学业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以后。现在,我不愿意和你生活在一起……如果你以后老了,需要照顾,我会来照顾你的。”
对小外孙林杰(化名)的下落,周绍荣称,早在2004年6月,女儿前往美国打工时,就带上了林杰,之后一直没回来过。
■ 已提出上诉
此案经历两年多后,九龙坡区法院本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在判决中援引了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司法解释规定,监护人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周先华和林万兴离婚后,依然享有对两个儿子的抚养和监护权。周绍荣履行的监护职责是因其女儿的委托。所以这种接受委托的监护行为不构成对林万兴监护权的侵犯。所以判决驳回林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接到判决后表示不服,上周五来渝提出上诉。既然林雄现在不愿回去,为何还要上诉?林的一审代理人、重庆宏声昌渝律师事务所赵志勇律师称,主要是为了找到林杰的下落。
赵认为,就凭林万兴和其子的亲子关系,他可以把儿子领走。那一纸监护权委托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林有监护权,周先华及其父亲是共同侵权人。“不过,目前林关心小儿子的下落比案子本身更重要。”
执行难 母女六年相聚仅一天
法院判决孩子归母亲,生父拒不执行,并将孩子抱养出去
冰(化名)6岁了,却一直生活在“风暴”之中——和她生活在一起的是她的养父母;她的亲生父母为了她几乎反目成仇,打了几场官司;生母为了要回她,四处寻找,欲哭无泪……昨日,作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冰冰的生父谢华均已被曝光5天,但依然杳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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