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生小孩 母女分离
谢华均是大足县人,今年40岁。他的第一任妻子为他生下大女儿后,撒手人寰。
2000年5月,经人介绍,谢认识了时年34岁的张花(化名)。当年农历7月25日,谢张二人按农村风俗,摆下喜酒,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谢会安装电缆,常到外地打工。
2000年11月,张花怀孕,谢华均突然从贵州带回来一个女人李雪(化名),且李雪也已怀孕。随后,李雪与张花先后为谢华均各生一女儿,时间相隔4个多月。后来,谢华均与李雪结了婚。
张花说,2001年4月25日,她生下冰冰。随后,谢华均一直不管她。张花称,当年10月26日,冰冰刚满半岁,“谢华均就把我赶出家门,并留下冰冰,导致我们母女分开。”
■ 法院已判决 小孩归妈
随后,张花起诉到大足县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其与谢华均的非法同居关系,并由自己抚养小孩。
开庭时,谢华均没出庭,其父谢国明到庭提交了一份协议书。据大足县法院判决书:2001年10月28日,谢华均邀请村社干部参加,与张花签订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小孩由谢华均抚养,由谢华均一次性付给张花1万元(一切费用在内),双方婚约关系从当日起解除。
2001年12月5日,大足县法院认定张花与谢华均非法同居,其违法行为主要是谢华均对张花的欺骗和事实重婚所致。考虑其共同生育的孩子在哺乳期内,法院判决孩子由张花抚养,谢华均一次性给付抚育费1万元。
■ 生父藏女儿 抱养出去
法院判决生效,但谢家拒绝履行,张花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张花说,原想打官司要回女儿,没想到,赢了官司输了女儿——法院判决后,谢华均抱着女儿东躲西藏,最后甚至把女儿抱养出去。如今女儿6岁多了,张花与之相聚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 母亲找女儿 寻遍巴渝
为了找到女儿,张花声称走遍巴渝,还写了一本寻女日记。
2003年夏天,张花辗转打听到冰冰可能在大足县中敖天宝乡。她冒着烈日,跑到山村打探。遗憾的是,村里人没告诉她孩子下落。
此后,张花又去了几次。她的执著感动了村里一位老人。老人说,抚养冰冰的是陈家,并透露了陈家的地址。几经周折,张花找到了冰冰养父的哥哥,希望他带着她去看看女儿。她反复给对方说,只想看看女儿过得好不好,绝无他意。
就这样,陈家人答应次日陪同张花去见冰冰。这时,张花才知道冰冰被养父母带到了石桥铺附近的巴山去了——冰冰的养父陈某在这里打工。自从女儿在襁褓中被抱走后,张花已一年多没见过女儿了。想到马上要见到日夜思念的女儿,张花喜极而泣,早早地准备了一些零食和衣物。
第二天,张花来到陈某租住在巴山的家。一走进陈家,她就看见一个小女孩站在屋里。张花说,她凭直觉就知道那是冰冰。
“我当时看着她光着脚,鼻子上还挂着鼻涕……”张花看到这一幕,落泪了。她把冰冰的鼻涕擦干,慢慢地逗她玩。她抱着冰冰穿鞋,感觉到孩子对她很亲近。“冰冰的耳朵长得很像我,毕竟是亲生女儿。”
■ 想带走孩子 得给费用
张花想带着女儿一起回家。于是,她在陈家住了一晚,准备第二天给冰冰的养父母“摊牌”。那一晚,彻夜未眠。
第二天,张花起了个大早,找到冰冰的养母,说明来意。为了让对方同意,她愿与其认干姐妹,甚至娃儿可叫自己“干妈”,而叫养母“妈妈”。什么时候养母想冰冰了,随时可把冰冰带回家玩几天。
张花说,尽管已作出最大让步,可冰冰的养父母就是不同意她带走冰冰。“他们最后说,要带走冰冰,得支付5万元抚养费……”张花说,这让她感到对方在乎的是钱,而非孩子。
最终,双方没能达成一致。张花说,冰冰的婆婆让孩子管她叫“阿姨”,她当时很心酸,不知该说什么。张花陪伴女儿24小时后,无奈回家。
尽管陪在女儿身边的时间很短暂,但张花说,那是自己6年来最幸福的时光。从此,她再也没有见到自己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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