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不到孩子 反成被告
昨日,记者找到谢国明。谢国明说:“张花不讲理,双方有协议在先,既然选择了就不能反悔,怎能又要钱又要人呢?”
谢国明说,大足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常来家里找儿子谢华均,前后可能来了几十次,儿子不愿回家,他都好几年没看见儿子了。目前,只知道孙女冰冰寄养在陈家,具体位置不清楚。
既然不是谢家自己抚养冰冰,为什么不愿把孩子交给张花呢?对此,谢国明说,虽然儿子的前妻和李雪各生了一个女儿,但他们仍然十分喜欢孩子,“自己的孩子,不管儿子女儿都喜欢。”他说,法院的第一份判决出来后,张花经常来家里“抢”孩子,他们完全没法过清静日子,迫于无奈才把孩子寄养在陈家,由他们给付抚养费。
“张花自身难保,根本没能力抚养孩子!”谢国明说,张花没固定收入,没房子,到处打工,孩子跟着她只有受苦,而谢华均“养得起”。
今年2月13日,就在张花加紧催促执行法官找孩子时,谢华均委托父亲将张花告到法院,要求将冰冰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目前,这起官司已开庭,尚无结果。
张花说,自己打工多年,省吃俭用,已为女儿存下学费。目前,她在大足县城一家茶楼当收银员,“一个月存得起七八百元”。她说:“女儿本来就是我的,不管困难多大,一定要把女儿要回来。今后和女儿相依为命,过好以后的生活。”
香港抚养判决 内地不具效力
据承办法官罗洪称,林万兴虽取得了香港区域法院判令的监护权,但因内地法律制度和香港法律制度不同,现在内地和香港之间没有就相互承认和执行除商业合约外的其他民商事判决达成协议,也就是说两地法院判决的婚姻家庭类的案件,相互之间都不能承认。所以,林在香港的抚养权判决在内地不具法律效力。既然没有得到内地法律认可,说明林和前妻在内地同样具有孩子的监护权。他们也只能按照内地法律对此案进行审判。
案件延长审理期限,是因为目前这类案件尚属法律空白。其间,他们只有通过中、高级法院,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后才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赵志勇律师认为,最高法院没有承认香港婚姻家庭案件的民事判决,是此案最大的障碍。因现在两地交往交流频繁,他希望通过此案,能够达成两地司法相互承认协议。
强制执行未果 引出法律空白
法院判决孩子归母亲,但母亲却“干瞪眼”——生父抱着孩子“东躲西藏”,法院强制执行也多次找不到当事人身影。
2003年春节,张花给执行法官提供线索:谢华均回家了。执行法官赶到谢家时,谢突然跑掉,销声匿迹。找不到当事人,执行法官只得反复找其亲属,动员提供线索。据法官介绍,他们至少与谢华均的父亲和哥哥谈过不下100次,但都“没结果”。
后来,执行法官又找到陈某,并安排他与张花面对面协商。因为抚养费问题,双方没谈拢。执行法官告诉陈某,他抱养冰冰没履行合法手续,并责令他在指定时间送还孩子。但到了指定时间,陈某没来,孩子也不知被抱到哪去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是财物,而不是人。“强制执行一个孩子,这确实是个难题,也是法律的空白点。”对这个问题,市一中院和市高院执行庭相关人士表示,张花的这个事情目前还不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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