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律师法》施行后,律师会见被羁押当事人“原则上”要比原来容易多了。记者 黄洋 摄
6月1日,新《律师法》实施。因新法明确了律师具有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备受社会关注。但是,新《律师法》并非律师们可以仰仗的尚方宝剑,长期横亘在他们面前的“会见门”依然难见洞开。
据重庆市律协秘书长陈翔介绍,自6月1日新《律师法》实施以来,市律协已陆续接到10余起关于律师会见嫌疑人受阻的反映。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这一条款,被视为侦查机关阻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最大挡箭牌———在侦查机关眼中,案件动辄就能与“国家机密”挂上钩。
“一颗不可能致人伤亡的炸弹也就是颗鞭炮,只能吓唬吓唬小孩!”市律协副会长孙渝一语道破问题关键所在: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难依———律师会见权被无端侵犯,侵犯者却不须承担任何后果!
信报记者 彭光灿 杨宗霈
实习生 陈佼
律师再遭“会见难”
6月2日晨,酉阳县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德兵,早早地便起了床。草草洗漱完毕,他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当事人委托书等,小心地装进了皮包夹层。一天前,彭德兵受理了一桩刑事案件,李某委托他为其夫田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提供辩护。
如果在往日遇到这样的案子,彭德兵一定会在接案当日,赶往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或检察机关,找经办人员在会见许可书上签字。但是,这次他没有这样做。因为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他要见到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只需要带上“三证”。
想到这里,彭德兵又一次仔细检查了自己的皮包,并特地将一本散发着油墨香的新《律师法》放进了皮包里。在彭德兵看来,这本薄薄的小册子就是一把尚方宝剑,可以在关键时刻助他一臂之力。
“直接去见就是,新法不是规定了吗?不用签字了!”酉阳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一位副局长,非常爽快地应承了彭德兵的会见请求。事情顺利得有些出乎彭德兵意料。
然而,在酉阳县看守所,彭德兵并没能见到田某。田某已经被异地关押在了毗邻酉阳的秀山县看守所。
彭德兵赶到秀山县看守所时,已是当日下午。他的会见要求被看守所警察断然拒绝:“在案件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我们上级要求必须要有办案单位的会见通知和办案人员在场。”“三证”没用,“尚方宝剑”也没用,彭德兵的顿挫感油然而生。
无奈之下,彭德兵辗转找到了秀山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长。这位副局长倒还通情达理,在查看了彭德兵的“三证”后,允许他与田某相见。不过,当彭田二人的会见进行到约20分钟时,就被看守警察打断。
警察告诉彭德兵,那位副局长又改变了主意,会见必须立即终止……
6月4日,彭德兵把自己的经历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重庆市律协,建议市律协尽快搜集各地新《律师法》执行情况,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议案,彻底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因为,两部法律冲突明显。

为罪嫌人戴上头套显示了中国司法对人权的尊重,但律师会见权难以落实,却无助于为罪嫌人辩护。 记者 张秀良 摄
“涉及国家秘密”成托词
彭德兵是新《律师法》出台后,重庆首个遭遇“会见难”的律师。不过,彭德兵并非唯一。据重庆市律协秘书长陈翔介绍,自6月1日新《律师法》实施以来,市律协已陆续接到10余起关于律师会见嫌疑人受阻的投诉。对此,市司法局、律协已经开始同公安、检察机关协商,力争早日解决这一问题。
“没有规定违法成本,我敢肯定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仍将长期存在!一颗不可能致人伤亡的炸弹也就是颗鞭炮,只能吓唬吓唬小孩!”市律协副会长孙渝一语道破新《律师法》难以发挥效力的症结所在。
孙渝认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相关法律并不缺乏,问题的关键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难依———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侦查机关侵犯律师会见权会“后果很严重”。所以今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仍会无可避免地遭到侦查机关阻挠。
今年春节刚过,孙渝就曾遭遇过一次典型的“会见难”。当时,孙渝到重庆某看守所会见一位因涉嫌虚报公司注册资本被羁押的嫌疑人,检察院足足拖了孙渝90天,并表示“本案涉及国家秘密!”
按《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孙渝称,这一条款,是侦查机关阻挠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最大挡箭牌。在侦查机关眼中,案件动辄就能与“国家机密”挂上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