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代表劳方可行吗?
“事实上,公布工资指导线,并不仅是为职工涨工资提供标杆,更关键的是给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卢清钟告诉记者,两者之间应该有相辅相承担联系。
事实上,我市从2001年在经开区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然而,就是这第一步,却迈得并不轻松。截至目前,全市仅近5000户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涉及职工20万人。这只占全市建制企业的20%,相当于80%的企业未开展集体协商。
卢清钟称,难以开展协商的原因,除了目前职工代表难以和企业代表对等实现平等谈判外,没有一个标杆,也往往让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代表无“据”可谈。
本月中旬,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召开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交流会。在会上,劳动保障局提出,在区县、乡镇、街道逐步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此项工作。
“让街道、乡镇来引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是否好?我们只是摸着石头过河。”李成贵说,初步想法是,遇到企业不愿集体协商时,街道就为工会方,代表劳方出面约资方谈工资。
李成贵举例,但这种模式仅限于小企业,比如餐馆。因为这些小企业的一些手续,要涉及到所在点的街道,如果不协商工资,街道就会亮红灯。李成贵说,这些想法是否能行得通,具体该怎么操作,劳动保障局还在进行摸索和调研,但目的就是通过除了法律之外的手段来推行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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