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生家长,沈明对《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立法有一份特别的记忆。
2006年10月,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等有关方面召开了《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网上立法听证会,而沈明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提出了“禁止炒作高考和中考状元”的建议。
让沈明没想到的是,他的建议得到了立法机构的采纳,随后通过的该《条例》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为进一步探索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鼓励公民积极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继续深化了委托起草、在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立法听证、聘请立法咨询专家等民主立法措施。据统计,五年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法规案96件,采纳了1000多条民众建议。
聘请专家参与立法起草
为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2003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聘请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的决定》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则》,并从高校、党校、社科研机构、法律服务组织聘请了32位立法咨询专家,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每年召开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征求立法意见,立法咨询专家按立法计划,自选立法项目,提出具体的法规草案修改意见。邀请专家出席法规论证会、听证会,列席全委会。还从法律院校、法律服务组织等单位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聘任了29位立法助理。
委托起草单一到多样化
之前,委托起草法规稿一般是一个单位完成,后来,常委会大胆探索,改由法制委、法工委、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高等学校或法律服务组织的法学专家组成的起草组联合起草法规稿。
2007年6月,法制委委托市律师协会进行“中介机构管理”的立法调研,并起草该法规建议稿。这是在原定由政府起草、提请审议的途径不变的前提下,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独立的立法调研并提出法规建议稿,开创了法规草案稿、建议稿并存的一主一辅,甚至一主多辅的多元化调研、起草模式。
5年中,委托起草的法规稿有我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实施〈农村承包土地法〉办法”以及“宗教管理条例”、“行政程序条例”等。
委托第三方机构征集民意
为了让社会成员更多地直接参与立法过程,市人大率先在全国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直接征集市民意见。
2005年8月,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受市人大委托,对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开禁进行民意调查。调查中心在主城9区以发放问卷的形式对300人进行了专题抽样调查,结果86.33%的市民对“禁”改“限”持赞成态度。9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以“44票赞成,9票反对,8票弃权”通过了该条例。
据不完全统计,五年以来的法规草案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达3000多条,采纳的就有1000多条。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开文认为,让更多的社会成员直接参与立法过程,向立法机关直接表达意见以维护自身权益,打破了部门立法和法律部门化的弊端,增强了立法机关在论证、拟订和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保证相关立法决策、立法审议过程中的科学真实,从而使最后出台的法律能够获得普遍的社会理解和民众支持。(记者 戴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