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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

  随着生活垃圾工作不断推进,如何明确管理责任至关重要。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近日正式实施。

  《制度》提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其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单位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水域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委托服务单位管理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管理部门自行管理的,管理部门为管理责任人。按照前述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制度》要求,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分类收运制度、公示制度、分类巡查制度、管理台账制度等,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为此,重庆各区县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活动,营造“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比如重庆高新区含谷镇,就通过开展别开生面的垃圾分类全民比赛活动,检验垃圾分类知识掌握程度和操作能力。

  据了解,比赛吸引了辖区居民、教师、学生等25支队伍75名选手参加,活动分为家庭赛和团队赛两个版块,有必答题、抢答题、附加题和现场分类投放四个环节,每一道题目都深入到具体生活中去,将垃圾分类要求、具体投放融入到比赛全过程。经过比赛,评选出家庭赛、团体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

  “此次活动充满知识性和趣味性,不断提升了我们垃圾分类的意识。”参赛选手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以家庭、小区、学校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大比拼,带动家人、朋友和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全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再上新台阶。(记者 董进)

编辑: 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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