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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推出18条举措恢复和扩大消费

  11月3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该委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措施》共18条,包括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全面提升住房家居消费、提质发展新型消费、持续拓展文化旅游消费、全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五大方面,以期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回暖。

  《措施》明确提出,将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制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联合汽车生产商、经销商举办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汽车更新补贴。

  在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将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加快居住区、商业场所、公共活动场地、高速公路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居民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行居民电价。

  同时,还将增加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消费,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以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鼓励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措施》提出促进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各区县政府通过实施契税补贴、维修资金补贴、购房直补、举办房交会等措施促进住房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在当地就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购房的在原有支持人才购房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支持团体购买商品住房。

  同时,还将支持绿色智能家装家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居民购买绿色家电、绿色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家居产品给予一定补贴;

  放宽公积金适用范围,凡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以及职工与配偶双方父母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家庭实际承担的费用,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600元/月。

  《措施》提出,支持电子产品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学生群体购买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耳机、音响、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健身器材等产品给予一定补贴。

  同时,还将打造促消费新平台,支持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重庆开设首店、首发全球新品,鼓励区县和落地场所运营主体对首店租金或装修成本,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给予落户奖励。

  《措施》鼓励创新文旅融合发展模式,探索推行川渝景区联票模式,鼓励景区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开展“进景区·半价购”促销活动,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

  《措施》还提出,丰富“旅游+消费”业态,增加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

  同时,加快释放邮轮消费,优化布局全市江河港口及客、货泊位,提升改造沿线码头配套设施,探索建立以长江邮轮旅游为载体的研学基地,推动在重要港口出港大厅设立离境退税商店和免税店。

  此外,《措施》还提出全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优化消费金融服务;健全促消费长效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记者 唐琴)

编辑: 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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