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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顾客手机号、验证码“赚外快” 手机店员工被判九个月

  一个私人手机号,一条实时验证码,售价低的一两块,高的六七块……趁着工作便利可以“赚外快”?实际上是犯罪。近日,巴南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115元。

  据巴南区检察院介绍,钟某某是巴南区某乡镇一家手机店的营业员。2020年10月,李某(另案处理)来到手机店找上他,对方表示自己有一个“赚外快”的门道,只需把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发到指定的微信群里,认定成功后就会得到一定报酬,一单最高能拿7元。

  在手机店上班的种某某,常年为客户办理购机、开卡、更换套餐等业务,对于他来说流程并不复杂。而且在他看来,自己的客户中不乏中老年群体,他们大多不熟悉手机操作,只要自己找准机会,趁客户不注意的时候发送手机号和验证码也并非难事,于是他决定试一试。

  在此后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钟某某多次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他们的手机号及获取的实时验证码出售给上线李某等人,用于注册各类APP的平台账号,每单获利1至7元不等。尝到甜头后,钟某某一发不可收拾地开启了自己的“赚外快”之路。群里很多人都添加了钟某某的微信,也将他拉进了更多的“业务群”。

  2021年7月,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发现了钟某某的犯罪线索。钟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今年6月16日,该案被移送至巴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钟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获取非法利益15115元。

  检察官说法>>

  对于此案,巴南区检察院表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和提供的行为均应受到惩治。本案中,钟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身处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含金量”极高的商业资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益增多。广大群众要树立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等证件类敏感信息;不轻易相信来历不明的微信群或陌生人发布的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公共场所随意连接未知WiFi;要妥善处理含个人信息的单据资料、快递信息等,以免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而一旦发现个人信息遭受侵害,请及时利用法律武器,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编辑: 陶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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