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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侵占工程款 父子联手“打假官司”获刑

  李康通过老赵和小赵父子俩先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A公司,承包了B公司在河北的某项目,并于2013年底独立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让李康万万没想到,自己辛苦忙活了两年多,工程已顺利验收的情况下,工程款却拿不回来。李康经过一番了解后,才知道A公司的赵姓父子竟然联手伪造证据、捏造事实,骗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了自己在B公司应收的工程款140万元。

  检察官正在对该案进行调查 巴南区检察院供图

  父亲公司竟和儿子有民间借贷纠纷

  上游新闻记者从巴南区检察院了解到,2020年11月,李康来到该院,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并介绍了事情原委。

  工程款迟迟拿不到,A公司和B公司又因工程款拖欠存在经济纠纷,李康为了不让债权旁落,将两家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这一告才意外得知,A公司有一起与小赵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正处于审判执行阶段,这让本该属于自己的河北项目债权被冻结。

  李康表示,小赵是A公司法人老赵的儿子,更离谱的是,小赵还担任过A公司法人。现在他竟成了老爸公司的债权人,这让李康产生了怀疑,“我认为他们是为了侵占我的工程款,故意串通起来打‘假官司’。”随后,巴南区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核实。

  父子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有点“假”

  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法院的相关审判卷宗审查,案卷显示,2013年,A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赵借款102万余元用于支付A公司派往河北项目的工人工资,并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约定A公司在收到河北项目工程款时立即归还小赵的本金和利息。因工程款迟迟未给付,2020年7月31日,小赵将A公司诉至法院,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确认A公司在10日内一次性归还小赵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35万余元。

  单从此案卷宗上看无明显问题,对照李康提供的线索,再结合庭审笔录中赵氏父子在法庭上的抗辩状态,检察官发现了不合理,“庭审过程中,作为A公司法人出庭的老赵对诉讼事实毫无抗辩,和小赵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既然双方私下协商就能解决,为何父子俩偏要对簿公堂?”

  检察官还发现,在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小赵紧接着就申请了强制执行,冻结了A公司在河北项目的债权140万元。上述种种疑点让检察官初步断定,赵氏父子存在虚假诉讼的重大嫌疑。

  “借款协议”“银行回单”均为父子伪造

  随后,检察官将审查重点放在小赵向法院提供的102万“借款”的借款协议书,以及银行转账回单这两份主要的证据上。这份借款协议书上明确写着“借款用途为支付A公司派往河北项目的工人工资”,李康却坚称A公司没有派人参与河北项目施工,并出具了自己向工人发放工资的工资表等证据。

  检察官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款协议书的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结果表明,协议签订的笔迹较新,形成时间应该在2020年,非协议上落款的2013年。

  小赵与A公司间的银行转账凭证又是怎么回事?检察官调取了涉案款项的银行流水,进而追溯到资金来源的上游账户、资金最终去向以及关联人员的资金账户。最终发现,所谓的银行流水实际上是小赵和其他人的私人转账银行流水。

  随后,巴南区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在犯罪事实和证据面前,赵氏父子将二人为执行李康工程款的债权,串通打虚假官司的事实和盘托出。今年4月6日,巴南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将赵氏父子一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小赵有期徒刑两年,老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各处相应罚金。

  同时,该院还以小赵与A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提请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抗诉并获支持。法院再审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中小赵的诉讼请求。

  检察官提醒: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目前常见于民事审判领域,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虚假诉讼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如果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可来信、来访或者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到检察院举报和反映。

  (文中涉案人员及公司均为化名)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编辑: 陶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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