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违法被处罚,不服咋办?以前须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在可以就近在便民接件点申请。近日,涪陵区司法局联合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全市率先开通道路交通“行政复议接件直通车”,让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更方便快捷。目前,“直通车”在全区41个执法处理点(含派出所、交巡警勤务大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设立开通,便民接件实现在公安道路交通执法领域全覆盖。
涪陵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接件点
覆盖全区41个执法处理点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修订前,当事人对交警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当事人还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新增了行政复议申请途径。
与此同时,为让修法精神落地落实,让群众感受“第三十二条”的便民温度,区司法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创新机制,推出便民措施,打造便民接件点,开通“直通车”,对交巡警支队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及时就近在“直通车”接件点提出,让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更方便快捷。
据介绍,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层级监督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行政复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感受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此次“直通车”在全区41个执法处理点(含派出所、交巡警勤务大队)设立开通,便民接件实现在公安道路交通执法领域的全覆盖,方便人民群众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打造行政复议高效便捷的制度“名片”。
民警向市民宣讲行政复议相关政策
及时多元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接件直通车”既方便了群众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又承载了实现“面对面”交流的功能。群众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自己的诉求及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倾听诉求,及时回应处理,对不当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进行自我纠错,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部门自调”释法说理,开展行政争议先行调解,有利于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的及时、多元化解。
“‘行政复议接件直通车’既是方便群众的直通车,也是满载民声的直通车。”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他们将根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精神,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启“直通车”,让“直通车”便民为民直达民意,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低成本、高效率、宽口径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洪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