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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检察院四步工作法破解“赔偿难题”

  “他打伤了我,我要让他赔一百万,不然我绝对不谅解他!”被害人张某愤愤不已。

  “我虽然愿意赔偿,但他却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我坚决不同意!”犯罪嫌疑人黄某也有怨气。

  司法实践中,像这样因为赔偿要求过高而不能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在少数。渝中区检察院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创新运用“看、询、听、调”四步工作法,让矛盾纠纷得到就地化解。

  一场口角引发的肢体冲突,黄某将张某左眼打伤,后鉴定为轻伤二级。2023年3月,渝中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到渝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刚一接手案件,该院办案检察官通过核查在案证据、走访复核案发现场情况、询问在场群众等方式,全面还原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该案系双方因琐事引发口角,张某先动手致使事件升级,尔后双方才发生了相互殴打的行为。从证据上看,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黄某将张某打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黄某表示愿意积极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对张某给予20万元的赔偿,但张某因受伤情绪较为激动,提出要求赔偿100万元的诉求,双方多次磋商无果。

  “该案完全符合赔偿保证金提存的适用条件,这个办法应该可行!”办案检察官想到了一个“破题”思路。

  办案检察官在对被害人损害或损失进行调查核实后,向民事法律专家进行了咨询。专家结合张某病情鉴定分析、医疗费用、康复治疗等情况,依据相关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性赔偿方案。

  2023年6月,渝中区检察院综合被害人具体伤情及专家赔偿建议,引导当事双方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再次协商。这次协商最终认定,黄某自愿预缴提存赔偿保证金20万元,能够完全覆盖被害人损害、康复、补偿等费用。

  “此案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黄某犯罪情节轻微并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们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2023年8月,渝中区检察院就黄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

  “本案中,虽然黄某具有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但当时双方因赔偿数额争执不下,一直无法达成刑事和解……”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对黄某自愿提存赔偿保证金的情况也作了说明。

  在充分听取黄某及其辩护人、张某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侦查机关、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会听证人员均认为该案符合作微罪不起诉的条件。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黄某当面向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被害人主动将赔偿金减少至19万元,并表示对黄某予以谅解。2023年8月,渝中区检察院对黄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2年12月,渝中区检察院被重庆市检察院确定为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点单位。试点以来,该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适用,截至今年4月,已在5件案件中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提存赔偿保证金共计77万元。

  “接下来,该院将依托半岛轻‘枫’工作品牌,深化‘看、询、听、调’四字工作法,进一步优化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促进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渝中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 陈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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