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市商务委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根据“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的有关规定,我市第一阶段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持续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现追加安排3亿元预算资金用于2025年三季度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并采取分月投放方式执行。
《通知》提到,2025年8月、9月分别安排2亿元、1亿元预算额度,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申报原则。
补贴标准方面,将《关于实施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的补贴标准调整为“购买新能源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7%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3000元、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购买燃油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6%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1.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此外,申报周期方面,8月,当月16日9:00开放申报通道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停止受理;9月,当月1日9:00开放申报通道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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