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出台普惠托育机构管理细则 助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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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05 11:04:01
来源:江北区卫生健康委

江北区出台普惠托育机构管理细则 助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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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健全多元托育服务体系,江北区依据相关政策及精神,结合区域实际,近日制定《重庆市江北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旨在通过明确认定条件、规范管理程序、落实扶持政策,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家庭婴幼儿照护需求。

  《细则》共七章十四条,涵盖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补贴政策、退出机制、资金管理及附则等内容,系统构建了普惠托育机构从准入到退出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在认定条件方面,《细则》要求机构在江北区卫生健康委依法备案,收费合理合规并实行公示。其中,公办托育机构要按照公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江北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核算。同时,机构需符合国家及市级照护服务标准,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记录,从业人员需符合岗位要求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审核、公示、认定和公布等环节。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需提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申请。已备案托育机构,可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重庆市江北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申请表》;新备案机构在备案时即可同步申请认定。经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后,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认定为普惠托育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为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江北区对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实行运营补助政策,根据收托婴幼儿类型和数量,按乳儿班每人每年900元、托小班800元、托大班7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混合编班按托大班标准执行。

  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如自愿退出或停止办托,须报江北区卫生健康委批准,并按实际运营时间结算补助资金。

  江北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江北区在构建普惠多元、安全规范的托育服务体系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将为辖区家庭提供更可及、可负担、高质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纠错】 【责任编辑:李华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