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11月1日起,重庆将优化调整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有效控制交通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通告》规定,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中心城区全域(不含绕城高速G5001及其以外相连的高速)。
从2026年7月1日起,每天7∶00—22∶00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中心城区全域(不含绕城高速G5001及其以外相连的高速),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中心城区内环快速路及以内区域。
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车主可通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登录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info.vecc.org.cn/ve/index)查询车辆排放标准,也可访问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查询限行车辆信息公告。此外,市公安局将向渝籍高排放柴油货车车主推送本次限行相关信息。
同时,鼓励柴油货车车主积极利用我市现有淘汰更新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目前,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还有余额。(新重庆-重庆日报首席记者 陈维灯)
【纠错】 【责任编辑:陶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