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预案》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派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
组织指挥体系方面,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指)负责统筹指挥和协调调度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地震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后,市地指从常态化组织指挥状态转入应急组织指挥状态,成立“重庆市××·××(日期)××(地名)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原有成员单位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有关单位、驻渝解放军部队、专业技术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为成员单位。
地震预警方面,重庆地震局负责编制全市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全市地震预警系统;负责确定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阈值,通过全市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烈度等内容。
应急响应方面,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市政府为应对主体,必要时请求国家协调和支持;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区县政府为应对主体,市级层面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政府或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本地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防范处置次生灾害;市地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先期处置工作。
保障措施方面,《预案》明确了人力资源、指挥平台、物资、资金、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保障。其中,物资保障方面,市级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粮食储备、疾控、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构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目录,优化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应做好应急物资实物的储备工作,并通过产能储备等方式,提升应急物资生产、供给能力。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渝减委〔2020〕12号)同时废止。(记者 梁浩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