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巴渝行·每周好医声|手部麻木、前臂疼痛……别再忍了!这可能不是普通劳损-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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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30 12:10:57
来源:重庆市健康教育所

健康中国巴渝行·每周好医声|手部麻木、前臂疼痛……别再忍了!这可能不是普通劳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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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守护职业健康,共建健康中国”。“健康中国巴渝行·每周好医声”科普团队特别邀请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预防医学科学院)职放所副所长陈凤琼,为大家讲解职业健康相关科普知识。

  当你从事制造业工作多年后,发现手部拇指、食指、中指桡侧感觉异常(麻木、疼痛),前臂疼痛,甚至大鱼际肌萎缩、拇指不能完成对掌等功能障碍,你有可能职业性腕管综合征了。

  什么是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OCTS)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5年8月1日实施)新增的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是手及腕部长时间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后,引起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障碍。

  动作类型:腕部屈曲(≥15°)、背伸(≥15°)、绕尺偏(≥15°)、复合动作(≥15°)。

  作业频率与工时:动作重复频率≥4次/min,累计工时≥4h/d。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高发人群是哪些?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常见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生物药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等行业,多发于装配工、搬运工等职业人群。其他制造业工人职业接触符合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定义,也应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怎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一)职业防控

  1.危害识别:制造业企业,用人单位应全面识别手腕部作业的工效学危险因素和处于风险中的工人,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2.消除或者降低危害:通过优化工艺流程、工具材料、技术装备,使工作场所、设备和工具设计符合工效学要求;

  3.作业管理:改变工作方法,改善工作姿势,避免以不良姿势重复或长时间工作;优化岗位、推行轮岗、合理安排工作制度,限制高风险作业时长,重复动作岗位定时轮岗或强制休息;劳动者保持手腕中立位,使用人体工学工具;

  4.防护配备:提供护腕、防滑手套,做好作业场所保暖;从业者夜间可佩戴腕托固定;

  5.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意识,增强损害识别能力,发现不适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重点筛查长期腕部作业从业者);对从业者出现不适的,及时上报、排查,完整留存相关记录,为后续诊疗及职业病认定提供依据;

  6.健康锻炼:劳动者作业间隙或下班后,进行手腕拉伸、旋转练习,缓解劳损。

  (二)医学应对

  1.及早诊断:2025年8月1日起,职业性腕管综合征正式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制造业工人怀疑患有腕管综合征并可能与工作有关的从业者,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选择一家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保守治疗:早中期腕管综合征病人可实施保守治疗,减少腕部负重、佩戴腕托固定,配合理疗、营养神经及抗炎药物治疗(严格遵医嘱),症状缓解后可逐步恢复轻度作业,全程留存完整诊疗记录;注意:膏药仅能临时缓解疼痛,不可替代正规诊疗流程。

  3.手术治疗:中晚期严重病人,保守治疗无效的需行减压手术,术后康复1-2个月,部分从业者可恢复原职业。

  4.提示:(1)症状持续2周以上需及时就诊,完整留存职业暴露记录及诊疗资料,为职业病诊断提供核心依据;(2)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后,还需及时到工伤部门申请职业病认定。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患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2025年8月1日起,职业性腕管综合征正式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被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职业病人,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1.申请时机:确诊职业性腕管综合征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劳动者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2.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者身份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及职业暴露相关佐证材料。

  3.提示: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取得相应工伤补偿。

  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时机:工伤认定决定生效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认定)。

  2.申请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身份证、相关检查及康复记录。

  3.待遇享受: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轻度、中度、重度),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职业病诊疗费用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政策及相关法规执行。

  专家简介:陈凤琼,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预防医学科学院)职放所副所长,副主任医师,重庆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纠错】 【责任编辑:李华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