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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频道5月19日电
近日,重庆一油脂企业的员工向记者披露了一个秘密:市场上大部分食用油是用汽油浸炼而成,残留的汽油对人体有害,但厂家并未向消费者透露真相。
为何要加汽油?
上星期五,记者为此向市油脂公司求证,该公司人士先极力否认,后承认确有此事。该公司负责质量的人士答复:“用汽油浸出法生产工艺提炼食用油,在国内油脂生产企业中普遍采用,已经有很多年了。”但他特别强调:只要油质达到国家有关标准,都是合格的,消费者不必为此担心。
原来,在食用植物油的制作工艺上,我国目前主要采用压榨法和浸出法。压榨法比较传统,出油率低。而浸出法则是将一种被称做“六号抽提溶剂油”(俗称六号轻汽油),与粉碎后的油料进行充分混合后,再进行油脂的抽提,这种方法产油率较高,为不少食用油生产企业采用。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六号轻汽油属于石油化工产品,会在成品油中存在微量残留,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油品质不如压榨油纯,但厂家都不愿把制作工艺标注出来,害怕影响销售。
重庆油脂企业一般采用哪种工艺?市油脂公司人士称,重庆不是油料产区,现在基本上不产食用油,而是购买产品油再精加工,这固然回避了两种加工工艺的问题,但如果产品油中残留物不合格,最终成品自然也有问题。据说,小油厂一般采用压榨法。
汽油浸炼有害吗
汽油浸炼成的食用油对人体有没有危害?市质监局标准处人士介绍,轻汽油可用于浸出食用油生产工艺,但每公斤食用油中汽油残留量不能超出50毫克。市场上绝大多数食用油上市时都经过严格检查,市民可放心使用。”
是否侵犯知情权?
话虽如此,消费者如果知道食用油中可能有汽油残留物,消费心态多半会受影响,这就涉及所谓的知情权问题。可我国目前使用的食用油标准,是在1986年至1988年期间制定的,成品上只简单标注“烹调油”、“色拉油”或大豆油、花生油等,没有标明生产工艺。 这是否侵犯了知情权?油脂企业人士认为,汽油浸炼食用油是生产工艺,不是食用油的成份构成,而且是国家允许的,厂家对此有保密权。
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人士指出,“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以前酱油、食醋都不标明‘酿造’或‘配制’,现在必须在包装上反映出来,让消费者各取所需,食用油是否也该借鉴这种做法?”。
新标准即将出台
市质监局标准处人士透露,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国家将出台食用植物油新标准,对生产企业在“压榨”与“浸出”工艺方面将进行强制性划分。
据悉,新标准出台后,不但食用油的外包装上必须标出制作工艺,还要标明等级,利用转基因油料做原料的食用油也必须标出。
压榨油将重现江湖
业内人士预测,尽管压榨和浸出两种制油方法都是国家允许的,但两种制油方法的安全、卫生程度有差别,新标准的出台可能会给食用油市场进行一场洗牌。
据介绍,过去食用油入行门槛低,同样是使用“浸出”法生产,许多中小企业由于后期精炼环节要求不严或设备简陋,产品质量自然无法同大型企业相比,使食用油市场质量良莠不齐。新标准将使劣质食用油生产企业无路可退,会因产品质量不能达标而被淘汰。
有关专家称,人们现在都追求天然食品,今后“压榨油”可能会成为人们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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