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重庆频道6月20日电
国家对机动车辆折旧规定了两种方法,一种是“使用年限折旧法”,国内保险业普遍采用此法计算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一种是“里程折旧法”,即按实际里程数与核定里程数的比例计算折旧,此方法还未广泛被采用。
在现实中,私家车及行政用车年
行驶里程低于3万公里的大量存在,对这些车辆也采用“使用年限折旧法”,与实际不符,也有失公正。为此,太保产险设计了“里程变额特约条款”,凡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在车辆发生全损事故时,若按“里程折旧法”计算的折旧率低于按“使用年限折旧法”计算的折旧率,取两者中折旧率较低者为车辆全损保险金额,客户无须另行支付保费,却可得到更高赔偿。
例:新车购置价30万,规定为10年折旧,核定里程50万公里的车辆,若该车仅用二年,当发生车辆全损时,保险公司按年折旧计算的赔偿限额为24万元。假若特约“里程变额条款”,而该车实际行驶仅5万公里,若发生全损,太保产险公司将按里程折旧(50-5)/50×30万=27万元进行赔付,为保险车辆提供额外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