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诉讼案连发,高校行政权威遭遇尴尬
新华社重庆频道 策划:刘健 记者:茆琛 编辑:王兮
"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勒令退学!",这几乎成为每所高校临近考试时,三令五申的"铁纪律",每场考试结束后,各院系贴在宣传栏那张白纸黑字的"作弊学生处分榜"则成为"铁纪律"最有效的"警示钟"。然而,一个月内连发的两起大学生因作弊被勒令退学,将母校告上法庭,希望借助司法干预改变高校行政处分决定的案件,不但表明"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勒令退学"不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铁纪律",同时也使高校对违规学生给予处分的行政权威遭遇挑战。
作弊被开除,大学生求助司法干预高校纪律处分
新学期伊始,刚刚投入正常工作、学习的重庆大学师生获知一个震惊的消息:该校贸易与行政管理学院学生小董诉重庆大学请求颁发结业证书一案开庭。案件审理中,又有消息传来: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失去了获得毕业证的机会,部属重点高校被"亲手"培养的学生推向被告席……这一切,仅仅源于一次作弊未遂的行为。
据介绍,重庆大学学生小董在2004年5月23日毕业前一个月的英语补考中,叫同寝室同学廖某代考,结果被发现,学校随即勒令其退学并发给他肄业证书。小董向学校申诉无果后,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重庆大学颁发结业证书、撤消行政处分。昨天,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
小董是甘肃农村的农家孩子。2000年临近高考,小董获得了521分的好成绩,超出当年高考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36分。
据小董说,当年高考,他英语只得了75.5分,英语一直就是他的"软肋"。小董最后被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录取。
进入大学后,英语始终是小董唯一的弱科。大二上期,小董又一次"栽"在了英语考试上,那次他的考试成绩是58分。
到了大四,还有一个月就要毕业了,小董又报名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大学英语(3)》的补考。考前,小董邀同学廖某代考:"你跟我一起去考试,如果老师监考松,交卷时你写我的名字,我随便写一个名字就交了,如果到时监考严,我就写自己的名字,你随便写个名字就行,就当检验自己英语水平。"
进入考场后,小董和同学廖某发现监考老师比较严格,双方都打消了作弊的念头,小董在自己答题卡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开考不久,老师在检查证件时,廖某由于来得匆忙忘了带,所以在监考老师提供的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学号等信息。考场传填《考生登记表》,到廖某时,考虑到自己没有交重修费,如果写自己名字会重复记录成绩,因此廖某随便编写了一个"唐金"的名字,把此次考试完全作为一次检验自己英语水平的考试。
监考老师发现《考生登记表》和试卷上的两个名字不一样,廖某随即被带出了考场,随后小董也被叫出考场。面对老师的讯问,两人坦白了事情经过。重庆大学根据《重庆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理》作出的《关于小董等7名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决定》:贸易与行政管理学院2000市场营销专业小董,请同学廖某代考,经考场纪律检查小组审定为考试作弊,给予小董勒令退学处分。被勒令退学的还有帮助小董代考的同学廖某。2004年6月18日,小董向学校提起了申诉,在申诉中小董认为,自己和同学廖某进入考场后,放弃了代考的念头,填写的都是自己的名字,因此,代考的行为客观上并不成立。虽然自己在考试前有作弊念头,但是并没有构成代考的事实,请求学校收回对廖某和自己的处分。
2004年6月24日,小董收到了学校的申诉回复,复议结果是:事实清楚,处分无误。并在小董办理离校手续时,发给了小董肄业证书。
小董开始查阅相关法律,并在2004年11月和2005年1月以"请求颁发结业证书"和"撤消行政处分"两个法律关系起诉了母校重庆大学。
近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小董请求颁发结业证书"一案。在法庭上,小董认为,自己已经修满了学分,虽然英语考试不及格,但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毕业时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未修满学分者
,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按学校的规定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小董认为,自己应该属于毕业时不及格的,应作结业处理。
被告重庆大学在法庭上,拿出了《重庆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理》作为学校处理小董作弊的依据和证据。在审理中,合议庭宣布,由于"撤消行政处分"一案与"小董请求颁发结业证书"一案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中止审理,择日开庭。
庭审中,小董坦率地承认曾经有过作弊的想法,其动机就是为了通过此次英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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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与母校博弈的小董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引援司法干预的行为,使大学内部处罚机制遭遇尴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