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由卫生部协调国家各相关部门统筹解决
据卫生部报告,截至2日12时,因地震伤病住院治疗合计92973人,已出院68565人,仍有11832人住院。重庆、江苏等20个省区市共接收四川伤员10015人。对于所有地震伤员的医疗费用,四川省卫生厅伤员转运组组长郑忠传1日披露,将由卫生部协调国家各相关部门统筹解决,“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目前每个伤员都没有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卫生部数次表示不收费
受灾群众医疗费用政策,卫生部此前多次提到。在5月27日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有没有可能会在今后向伤员收取医疗费”的提问,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陈贤义回答,对地震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费用问题,财政部、卫生部已进行相关研究,上报国务院后,将出台一系列关于伤员救治、病人救治的政策。其总的原则是,不要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任何一个伤员的治疗和病人的救治。
5月15日,卫生部副部长、党组书记高强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很多灾区群众失去了家庭和财产,医疗负担不能再加在他们身上,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享受到比较好的医疗救治。
绵阳拟定医疗埋单方案
针对地震灾区伤亡人员医疗费用支付问题,重灾区绵阳市已率先拟定了工作方案,已获四川省卫生厅许可。
这套方案规定:由部队、官员及专业救援人员救出的伤员,医疗费用全由政府财政包干;从灾区逃生后进入安置点,并由安置点转移到医院的,医疗费暂由医疗机构垫付,相应药品从捐赠中冲抵;自行到医院的,需出具身份证和所在乡镇或街道一级政府的灾民证,医疗费实施报销一部分、自行支付一部分。
据了解,上述三条原则性意见中,第一条并无争议。第二条将压力转至医疗机构,有人担心可能导致对方不堪重负,进而影响伤员的治疗质量。至于第三条,受灾群众则普遍认为缺乏可操作性。
异地救治“资金链”待解
至于转移到外地的伤员的费用问题,各接收省份处理方式不一。湖北,伤员救治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将全部由省财政和各家医院设立的专项资金承担。重庆实施“1+1”补助——除伤员能获得预拨的2000元医疗费用以及每天20元生活补助外,陪护人员也将获得每天15元的生活补助。
由于各省份未有统一的处理方案,已有部分省份向卫生部请示,如伤员实行何种用药标准,是完全根据病人实际情况还是执行公费医疗保险的标准,对伤员执行何种饮食标准。
根据以往操作经验,在需要医院开展应急救护的情况下,医疗费用都是由医院先行垫付。灾害过后,再对医院所垫付的有关费用进行审计,之后由财政统一拨付。
据悉,这一操作方式获得地方卫生系统的普遍认同,并曾在2003年非典爆发期间实施操作。新京报 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