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频道讯 据重庆晨报报道, 重庆代表团昨天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夏之宁代表在发言中建议,应该给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者定罪。
这一建议,马上得到汪洋代表的赞同:“我赞成这个建议,环境保护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何加强环境保护,法院应该加大力度。”
夏之宁代表认为,现在对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基本上还停留在行政处罚上。“今天罚了款,明天继续污染。就算是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比较重的处罚,基本上也是撤职、降职或调离。即使把企业关了,他还可以换个地方重新开张,继续污染。”
在《环境保护法》中有“重大环境污染罪”。但夏之宁代表质疑这种表述:“究竟什么样才算重大?法官可以操作的空间太大了。”
所以,他建议在刑法中特别明确,在哪种情形下可以对污染环境事故责任者追究其刑事责任。“我认为,环境污染90%以上为故意污染。那么,在刑法中要专门对此作出规定,故意污染一律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夏之宁代表建议。晨报两会报道组采写 文/杨光毅 赵君辉 谢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