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近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就石柱县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难点和亮点,与石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颜学凯主任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访谈。
记者:
听说石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坚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上启动了五项新的措施,其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你可以跟我们详细谈谈吗?颜主任:我们在认真总结了十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的同时,立足实际,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些新机制。主要体现在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实行从育龄妇女退出育龄期起给予男女双方各3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农村独生子女报才市内高校进行照顾加5分;对农村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财政自筹资金县民政部门统筹资金并按甲级500元/人年,乙级400元/人年,丙级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救助;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重点救助,将农村政策资源进行整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独生女、双女户的家庭由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人员实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初步建立起1+5的利益导向机制。仅2006年各类奖励扶助资金达到180万元。
记者:在解决执行责任目标差距上,你们县在解决经费投入这一方面,进行了怎样的工作与新的完善措施呢?
颜主任:在解决执行责任目标差距上,我们一是坚持将经理工作与人口计生工作“两手抓”不断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完成目标责任制度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并对各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进行打分排位,做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兑现。在考核评估上分类设置指标体系,确立合理评估指标,加强了分类指导和平时工作督促检查,引导基层把重点转移到经常性工作和实干实报上来;二是着力解决县人口计生机构、队伍、人员、报酬问题,对县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对乡镇计生专干除提拔使用外的业外人员全部清理收回专职专用,对村专干队伍按35岁左右,女性为主,高中以上文化管理程度要求进行重新选配,取消村专干兼代现象,将村专干报酬由县财政直接预算安排到县人口计生委考核发放到人,形成了村专干“县聘乡管村用”体制。对乡镇生殖健康服务站差额拨款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对15个乡镇服务站缺编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公招配补。对公招淘汰的临时人员按有关政策进行全面清退。彻底改变了乡镇服务站人员自收自支的情况。解决了多年来经费投入问题。
记者:我们都知道,违法生育尽管形成的原因不同,采取违法生育的方式和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和处理的手段不同,但他们对家庭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是相同的。必须依靠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经济的手段,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果,以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但许多地方农村违法生育虽然数量在逐渐减少,但对其处理的难度却在增大。针对这样的现状,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颜主任:我们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了行政执行规范意见,指导乡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村居民不低于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倍,城镇居民不低于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倍的执行标准。另一方面,在全县上下建立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交制,政务公开制,举报奖励制,推行合同管理,实行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部门办案,县人民法院执法,乡镇综合执法机制,改变过去行政处罚决定案卷书由乡镇审批下达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下达,彻底纠正了乡镇人情办案,征人情费的不良现象。与此同时,对2003年以来行政案卷实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逐乡审查,逐卷评审,做到一人一卷,程序合法,主体合法,公开透明。抓典型“痞子户”,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处罚一例影响一片,兑现一例教育一片的作用。并举办“听证会”的形式,让群众和法院共同参与,民主讨论。界定到底属于什么样的案件,是否合法,该不该征收社会抚养费?让群众在法院的带动下,更明确地认识到违法生育对社会及人类自己身的不良影响。加大执法力度,较好地解决了目标责任制执行不力的问题。解决违法生育案件调查难、执法难、处理难的问题,逐步形成了依法管理的机制。
“如果干得不好,我就对不起老百姓,对不起各级领导。”颜主任一脸诚挚,坚毅的神情让我们能够体味到他肩上扛负着的沉重责任感。“有时候,我也觉得压力非常地大。但问题还是必须一个一个地,扎扎实实地落实。”他直言不讳地说着他的真实感受,只有迎难而上,克难攻坚,才能稳扎稳打,较好地巩固低生育水平。“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正应运而生,逐步建立起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格局逐步形成。刘晓雁、刘丽娜联合报道(重庆人口文化之窗供稿)